12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该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能否详细介绍调查相关情况?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8月21日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25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延期公告,将该案调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1日。
立案后,调查机关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和程序公开透明地进行了调查,包括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听取评论意见、召开听证会、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和抽样企业实地核查、对中国国内企业实地调查等,充分保障了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经过一年多审慎调查,初步证据显示,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等补贴计划向乳及乳制品产业等涉农领域提供了大量补贴。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受进口欧盟补贴产品影响,库存不断增加,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调查机关初步认为,欧盟相关乳制品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据此,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基于欧委会和抽样公司提交的答卷信息及实地核查情况,我们初步裁定被抽样公司的税率为21.9%-42.7%,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统一适用税率28.6%,未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42.7%。
我想重申,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方发起任何新的贸易救济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猪肉3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但同期,欧盟已对华18起贸易救济案件初裁征税,对18起案件终裁征税,并发起15起贸易救济调查,仅在上周五(12月19日)一天之内就新发起3起对华调查。中方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立场是不变的,也愿与欧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共同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后续调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定,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公告,可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8月21日,应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目前,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21.9%—42.7%,并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综合自: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