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航远洋(920571)发布公告,2026年3月1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指出,公司两家孙公司国远奋进和国远信诚在2025年7月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签署的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未按规定披露,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根据决定书,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和董事会秘书何志强因未能勤勉尽责,负有责任。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国航远洋因信披问题被北交所警示并非首次。2025年1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国航远洋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国航远洋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违规、部分费用确认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北交所决定对国航远洋、王炎平、何志强、薛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国际远洋、国内沿海与长江中下游干散货运输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航运业务、船用配件物料燃料油贸易、船舶管理。
2月26日,国航远洋发布公告,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7亿元,同比增长6.42%;利润总额为4169万元,同比增长54.47%;归母净利润为2834万元,同比增长25.04%;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2602万元,同比增长31.73%。基本每股收益为0.0512元,同比增长24.27%。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3.48亿元,同比增长11.38%;归母权益为13.52亿元,同比减少0.61%;每股净资产为2.4348元,同比减少0.61%。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