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2026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日,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是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落子,也是推动法律落地的重要一环。
《规定》第五条显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是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创新成果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关键作用,也是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议题。
王秋苹介绍,《规定》有三大特点,一是回应了数字时代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需求。商业秘密形态在变,数据算法成为核心资产。《规定》积极应对数字化信息浪潮,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二是构建了系统化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界定和细化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并对案件管辖、立案标准、权利人和涉嫌侵权人的证明责任、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监管执法手段、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裁量等予以明确。
三是综合提升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治理效能。推动关口前移,通过组织培训等手段,强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存证等创新形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