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1 00:34:41 股吧网页版
小微ETF之困:刚性成本支出,风险隐患不断……
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境内ETF市场规模突破6万亿元之际,市场中还存在着大量小微ETF、“僵尸”ETF。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18日,有超100只ETF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这些小微ETF通常成交惨淡,甚至有ETF产品单日成交额不足万元,沦为“僵尸”ETF。

  小微ETF、“僵尸”ETF存在,一方面,基金产品的刚性成本仍需要支付,占用基金公司流动性、市场推广等方面资源;另一方面,这些小微ETF易被炒作资金盯上,出现暴涨暴跌的走势。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随着ETF市场持续扩容,ETF基金的大浪淘沙在所难免,后续仍将有不少ETF产品可能“小微化、僵尸化”。面对这样的“鸡肋”情况,基金公司的处理方式,也各有各的难处。

小微ETF引来“大麻烦”

  近期,在市场行情轮动分化的大背景下,一些ETF开启暴涨暴跌模式。记者观察发现,这类ETF中,有不少是小微ETF。

  仅观察近期出现过山车行情的ETF,就可以看到,有创业板综ETF博时、深价值ETF交银、国证2000ETF工银等ETF基金,突然间开启暴涨暴跌走势。

  这些ETF基金一般规模都不大,而且长期以来成交并不活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出现ETF基金在少量资金的炒作下,在二级市场迅速拉高,与所跟踪的指数产生严重背离,基金公司不得不对此发布风险提示,随即这些ETF又开启暴跌模式。暴涨会引来不少并不了解其中原因的投资者涉险其中。

  事实上,在国内ETF市场近年来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有不少小微ETF、“僵尸”ETF存在。截至3月18日,有超100只ETF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甚至有ETF产品的最新规模仅在百万级别。这些小微基金,大多同时是成交极不活跃的“僵尸”基金,有些ETF基金单日成交仅几十万元,甚至有ETF基金一天成交额不足10万元。

  “规模过小、成交过于不活跃的ETF基金,难以发挥上市指数基金的优势。这些ETF基金,难以提供合理的流动性,在跟踪标的指数方面,可能有很大的跟踪误差,不建议投资者参与。”有ETF基金经理直言。

“鸡肋”很难处理

  小微ETF、“僵尸”ETF的“鸡肋”之处,不仅有暴涨暴跌等风险事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产品占用了不少珍贵的业务资源。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指数投资团队告诉记者,这些ETF有一定的刚性成本必须支出,除了基础的费用外,ETF基金还有指数使用费用、系统和IT费用等。

  另外,这些小微ETF的存在,还会损耗公司的流动性资源、宣传推广资源等。有ETF基金经理介绍,要救活这些小微ETF、僵尸ETF,需要公司投入流动性管理资源、宣传推广费用,“如果要硬保这些产品,首先就是持营或者二次新发,然后要有做市商资源等”。但是,除了特定的行业头部外,“行业没有特别富余和阔绰的基金公司会愿意这样做”。

  那么,走向清盘,或许是这些产品最好的命运。但是,这样做却面临不少行业竞争中的困难取舍。

  一位不愿具名的ETF基金经理说,在ETF清盘这件事情上,有沉没成本和囚徒困境等问题。“一是公司不一定愿意,前期已经投入成本,清盘归零并不是能轻易做出的决定;二是竞争需要,ETF竞争激烈,很多指数需要用产品占住,大家都希望看到别人退出,自己能熬住就熬住。”另外,他也提及在目前的ETF生态中,“做烂”一个产品,会有很多“次生影响”,例如后续产品的申报获批、指数公司的关系处理等。

  那么,局面如何打破?

  综合多位行业人士的建议,一是控制同质产品的无序发展,避免跟风布局、扎堆申报,以及随之出现的募集发行不及预期、持续运作不稳健等问题;二是督促基金管理人审慎对待小微ETF和“僵尸”ETF,做到权责对等,基金管理人在申报获批相关产品后,即有避免“小微化、僵尸化”的责任,责任履行与否可以与指数产品申报等进行联系挂钩;三是对特定情况的ETF在场内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投资者注意。

  “一方面,对于小微和‘僵尸’产品,基金公司应该持续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另一方面,在场内代码等的展示上,建议考虑做特殊符号标识;第三是交易软件等在投资者买卖时跳出相应提示信息。”有业内人士建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