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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1 09:25:40 股吧网页版
投诉接待处理需录音录像!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3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表示,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金融监管总局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包括总则、制度机制、消费投诉处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52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多元化解、便捷高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其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机制和流程,并提供充分资源保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设置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专章,鼓励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协商,通过自行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调解组织在投诉处理工作中的作用。为维护消费投诉秩序,强调金融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负责处理因购买、使用其产品或者服务产生的消费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畅通消费投诉渠道,设立或者指定投诉接待区域,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记录并保存消费投诉接待处理过程。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消费投诉登记记录、处理意见等书面资料或者信息档案应当存档备查。相关材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投诉办结后3年,法律、行政法规对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同时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的消费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开通电子邮件、官网平台等互联网投诉渠道的,应当公布本单位接收消费投诉的电子邮箱、网址等。在产品或者服务合约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提供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信息。

  在投诉处理时限上,《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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