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2 20:58:40 股吧网页版
8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中国中铁控股公司项目未批先建被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复即开工,中国中铁(SH601390)控股公司被罚93万元;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南玻A(SZ000012)控股公司收到49.6万元罚单……

  根据3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未批先建中国中铁控股公司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8家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07.83万户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其中,中国中铁控股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批复即开工,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3万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文号为“宁环罚〔2026〕6号”的处罚书显示,“江苏南京500千伏三秋5631/汊藤5632线24#~57#迁改工程”建设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工程共43座杆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于“第五十五大类核与辐射/第161小类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本),但至检查之日未取得批复。根据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价值咨询报告》结论,项目涉及的500kV三秋/汊藤电力线路迁改基础、杆塔工程市场价值为6616.1371万元。

  处罚书还显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考虑该项目属于重点工程配套项目,结合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环评推进和整改情况,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在法定罚款幅度内酌情降低处罚款金额。最终,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93万元。

  3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国中铁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3月19日,记者致电中国中铁,接线人员表示,将去告知相关人员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环保处罚:南玻A控股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南玻A控股公司安徽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南玻)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9.6万元。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文号为“皖滁环(凤)罚〔2026〕14号”的处罚书显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徽南玻进行监督性监测,2025年12月15日,检测报告显示安徽南玻一期玻璃窑炉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是48.2毫克/立方米、氨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是14.6毫克/立方米,二期玻璃窑炉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是45.1毫克/立方米;2025年12月20日,检测报告显示安徽南玻一期玻璃窑炉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二期玻璃窑炉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是42.3毫克/立方米、氨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是16.9毫克/立方米;2025年12月24日、25日,检测报告显示安徽南玻二期玻璃窑炉排放口低浓度颗粒物一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是22.6毫克/立方米。安徽南玻排污许可证颗粒物和氨(氨气)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毫克/标准立方米和8毫克/标准立方米。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安徽南玻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9.6万元。

  3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南玻A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3月19日,记者致电南玻A,接线人员表示,需要去核实该处罚详情,并告知相关人员处理后回复记者。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此外,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通06环罚〔2026〕4号”的处罚书显示,厦门象屿(SH600057)控股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扩建造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9.6万元。

  3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厦门象屿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3月19日,记者致电厦门象屿,接线人员表示,将去查收采访函。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