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因通过公众号爆料供货Space X,且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非独家间接供货等,A股上市公司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双良节能)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董秘杨力康等合计被罚1300万元。
3月22日晚间,双良节能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节能控股股东“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 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
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时26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 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 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
二、对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双良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