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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13:36:31 股吧网页版
3月31日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算五大易错点提醒
来源:上游新闻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将于2026年3月31日截止。重庆税务部门提醒辖区内相关纳税人抓紧办理申报,并梳理出申报过程中的五大高频易错点,逐一给出针对性合规提醒,助力大家避开申报误区。帮助纳税人准确、合规完成汇算。

  易错点一:业主工资薪金支出申报税前扣除

  合规提醒: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易错点二: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直接在税前进行扣除

  合规提醒: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易错点三:纳税人年度内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只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合规提醒:

  两种情形分别按如下标准报送: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易错点四:同时取得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重复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合规提醒:

  只取得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易错点五: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合规提醒:

  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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