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集团: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公开谴责的决定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3月25日电,据企业预警通,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因未按时披露2025年中期报告,且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属于从重情节,违规情节严重。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洁,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冬平予以公开谴责,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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