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3月27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简称“《规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规范》正文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信托公司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二是信托公司应当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三是产品代理销售机构在产品风险等级划分、销售管理、投资者分类与评估分级、适当性匹配、内控管理等方面可参照《规范》执行;四是强化自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3月,上证报曾刊发文章《以“R2”之名——部分私募、信托产品风险评级乱象何解》。文章显示,国内的金融理财产品根据不同风险级别会被划分为R1至R5共5个等级,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喜欢买R1或R2级别的产品。而在信托行业,产品风险等级由机构自身或代销方结合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风格等进行评定,部分机构为了“产品好卖”,会自行调低产品的风险等级,甚至以“R2”之名,行“R5”(激进型,高风险和超高风险)之投资操作,让投资者承受较大损失。
按照《规范》要求,信托公司需要对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分类。信托公司划分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信托期限,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结构复杂性,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等。涉及投资组合或者资产配置的,应当结合投资组合或者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情况划分风险等级。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规范》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健全其统一划分产品风险等级的制度体系和机制流程,明确其产品风险评级标准、职能分工、评级程序、审核权限、告知要求等,将产品风险评级纳入产品设计研发和准入流程,有助于规范资产管理信托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资产管理信托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