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十五五”规划中也重点写明“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表明在发展未来产业上短期政策与中长期政策的紧密衔接与协同共进,同时标志着我国对未来产业的培育进入到了制度创新的新阶段,更意味着在系列政策加持下资本对未来产业的嫁接与匹配将步入蜜月期,由此也势必驱动我国未来产业超级列车驶入“领跑”的快车道。
未来产业对资本投入的特定诉求
未来产业是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的前瞻性产业,具有战略性、颠覆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特征。准确把握未来产业的本质特征,既是设计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逻辑起点,也是进行未来产业布局的关键依据。前瞻性特征要求跳出短期思维,主动对接全球科技前沿,提前研判技术与产业的演进方向;战略性特征决定了未来产业关乎国家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必须统筹兼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国家安全;颠覆性意味着未来产业是对现有技术路径的革命性替代,而非简单的边际改进,这就要求在政策导向上不能以短期财务回报作为单一衡量标准;不确定性则警示,未来产业培育不可能一帆风顺,技术路线迭代、市场需求波动、配套体系不完善等各类风险客观存在,政策机制必须在最大程度上熨平风险,并营造乐观的产业前景预期。
一般而言,未来产业的发展通常要经历“技术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完整链条,每一阶段都具有不同的资金需求特征。不同于传统产业主要基于应用型技术的渐进式迭代路径,未来产业通常源于基础科学层面的重大突破,即“从0到1”的原始创新。因此,在技术孵化期(从产品化走向工程化),往往对基础研究经费的稳定增长具有很强依赖。但这一阶段同时也是新技术成熟度最低、不确定性最高的时期,且距离产业化最远,商业化投资风险自然更高。此外,创新产出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与正外部性,即基础研究成果一旦公开(如科学原理、算法公式等),就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任何企业都可以低成本获取并加以利用。再加之基础研究的社会收益通常大于私人收益,关键技术的突破还会产生显著的产业技术溢出效应,对于任何单一投入研发的企业而言,既无法独享收益,还需承担全部研发成本与失败风险,由此导致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通常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进入成果转化期(工程化到商业化),新技术虽已在产品形态方面初现端倪,但在功能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上仍不高,性能与竞争产品仍存在差距,且价格高企,许多技术因缺乏验证资金而夭折。不仅如此,由于前期的大规模投入,企业在财务上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亏损状态,在市场资本风险偏好降低甚至中途离场的情形下,极有可能出现技术转化的“死亡之谷”。但研发试错、中试验证以及产线建设等环节又需要持续且较大的资金投入。由此,不仅需要天使投资、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基金的针对性支持,更需要政府资本的进一步介入,以增强耐心资本的定力与信心,并完善多元化的资本供给体系。
在产业化初期(商业化到大规模产业化),主导技术路线逐渐清晰,但更多呈现为“技术找场景”,而非传统的“需求拉动技术”。同时,由于产品性能尚未完全成熟、成本高昂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缺乏,市场需求培育相当艰难,营销推广与产能建设所需资本巨大;另一方面,未来产业的社会价值(如环保、安全、战略自主性等)难以完全在市场价格中体现,导致市场需求信号失真。如果完全依赖市场的自发演化,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扩散速度将十分缓慢,甚至可能被在短期内更具成本优势的既有技术所挤出,最终跌入所谓的“达尔文海”。在这一阶段,不仅需要政府通过需求侧改革“创造市场”,还需要引导社会化创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协同进入,通过新的资金矩阵加速新技术跨越“达尔文海”。
综上不难看出,未来产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对资本的需求,与传统金融的投资模式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资源与期限错配。一方面,由于未来产业技术迭代快、资产结构轻、前景不确定性高,对习惯于依据历史财务数据和固定资产抵押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构成了根本性挑战:不仅传统信贷资金受制于风险控制要求,难以向无抵押、高风险的科技初创企业提供充分支持,而且市场化风险投资基金也难以承受动辄10年以上、从产品化走向产业化的长期投入;另一方面,任何私人资本都天然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搭便车”的行为特征,这决定其难以单独、规模化且持续地在未来产业领域率先展开投资布局。对于未来产业而言,如何构建对资本的强力吸引,实现紧密耦合乃至深度粘连,无疑是一个亟待破局的重大课题。
投入增长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紧密策应
在全面分析我国综合国力,尤其是技术、市场与人才等要素优势的基础上,顶层设计已将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聚焦于未来能源、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六大产业领域。无论从单一领域还是整体来看,我国在上述产业的演进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走在全球前列。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未来产业投入方面,我国目前对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的依赖性仍然较大,且在原始创新和前沿核心技术攻关等关键环节的持续投入明显不足;与此同时,社会资本与商业资本对未来产业的赋能力度仍然有限,“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较为突出,由此也导致未来产业投资风险的承担主体分配极不均衡。如何让更多市场主体在未来产业中敢投、愿投、能投、会投,既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队”资金的引导作用,也有赖于构建相应的风险分散与分担机制。
在投入增长机制方面,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推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平衡,建设“全主体—全链条—全要素”的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新生态。目前,我国已设立中央财政全额出资、规模为1000亿元、存续期20年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资金规模扩张奠定了重要基础。下一步,有必要适时扩大基金规模,并围绕六大未来产业设立国家级专项子基金;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及专项子基金,系统构建“财政主导型”的未来产业基金矩阵。对于各层级政府基金而言,除重点聚焦“从0到1”的原始创新、在投向上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外,更应突出对“耐心资本”的引导与集聚功能,包括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通过设立专项投资通道进入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并通过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试点渠道吸引国际长期资本参与。
作为支撑与助推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大型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龙头企业,同样需要在投入增长机制构建和产业生态培育中充分发挥“链主”引领作用。一方面,央企与行业龙头企业应及时跟踪并紧密对接国家政策导向,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等方式,投资并孵化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未来科技企业。这不仅有助于大型企业把握技术前沿,也能为初创企业提供宝贵的应用场景和早期订单。同时,大型企业还应通过内部机制创新,鼓励内部团队裂变式创业,积极投身未来产业相关技术赛道。
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前瞻性建立防险、控险、分险、化险的全流程、闭环系统。为此,首先应建立并推广以尽职合规为核心、具有“全容忍度”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对于投向符合国家战略、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投资项目,即使出现投资损失或未达预期,也应适用尽职免责,不将其作为追责依据,从而破解国资背景投资机构“不敢投”的困境,为长期资本进入未来产业领域扫清制度障碍。其次,应适时调整监管框架与运行机制,探索实施“沙盒监管”模式,在明确安全底线(如数据安全、伦理规范、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尚处探索期的未来产业项目一定的试错空间,并建立与之匹配的投入绩效评价体系,从侧重短期财务指标转向综合考量技术成熟度、专利质量、行业生态贡献等多维度指标,为处于早期研发阶段的企业提供更科学的评价导向。
在提高容错率与试错空间的同时,未来产业风险分担机制还需重视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既对投资早期项目失败的创投机构按一定比例提供投资损失补偿,又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并依托这种“安全垫”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未来产业的心理门槛。此外,还要完善科技保险与“三首一新”政策,重点开发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保险等产品,降低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风险,为创新产品导入市场提供更加健全、完备的风险保障。
必须强调的是,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并非彼此独立、相互割裂,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风险因投入而生,并随投入持续增长而不断累积,尤其是未来产业与生俱来的长周期、高投入、高风险特征,必然导致风险不断积聚,调整或失败的项目将逐步增多,从而使对风险分担机制的需求更加迫切。反之,若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也将失去支撑,“不敢投”“不愿投”的局面难以扭转。正因如此,更需要协同推进投入增长与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强化二者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一方面,应加强两者在交叉领域的协同与融通,例如未来产业趋势研判与动态调整等基础环节;另一方面,还需强化两者在传导机制上的衔接,如创业企业科技攻关投入方式与风险分担机制之间的协同联动。
政策协同与全链条资源配置
无论是投入增长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还是二者之间的协同运转,都离不开较为充分的政策支持;且由于实际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施策,政策对未来产业的赋能还需发挥组合效应与联动效应,以确保资源供给的充沛性与完整性。
首先是财税政策支持。一方面,产业基金或专项基金所释放的资金供给,在支持未来产业项目时,应从传统的直接补贴和拨款方式,转向“揭榜挂帅”“里程碑式资助”和“投补结合”,避免简单的财政补贴模式导致企业形成路径依赖;相反,应借助“赛马”机制,对企业先行投入并取得阶段性里程碑成果的项目,加大奖励或股权投资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提升税收杠杆的撬动作用,将更多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研发费用实施100%加计扣除,并允许设备采购费用一次性扣除,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为鼓励风险投资,个人合伙人及公司制基金也应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此外,还应支持未来产业集聚发展,对产业集群通过财政奖补方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入驻未来产业园区的新兴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降低其创业成本。
其次是金融政策支持。在传统金融资源供给方面,应创新信贷模式,鼓励银行开发“认股权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依据企业技术价值而非固定资产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研发责任险、概念验证保险等创新型险种,为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在新型金融资源供给方面,一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在发行审核、估值定价、交易及退市等环节的机制及配套制度,针对未来产业的发展规律和资金需求,探索更加包容的上市标准。尤其要发挥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制度优势,为达到一定成熟度的未来产业企业提供上市路径,使早期资本能够顺利退出,形成“投入—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高收益债券。二是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需加强协同,形成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多渠道联动效应,实现对未来产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资源覆盖与持续支持。
再次是场景驱动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未来产业创新产品在初期市场认可度较低、应用瓶颈较多,需要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带动技术持续打磨与商业模式验证。在创新首购首用机制与建立未来产业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上,政府可带头采购相关重点领域产品,为尚不成熟但具有潜力的新技术提供“第一口奶”,最大程度地营造需求牵引供给的市场格局。同时,在遵守公平竞争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优先在政务、公共服务等领域为成熟度较高的技术和产品提供“第一市场”。
第四是联合体创新与平台建设政策支持。一方面,应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同时,应避免“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发展。另一方面,应面向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前瞻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服务平台,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实验室等,同时持续推进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高质量基础语料库和公共数据向创新主体开放。
第五是人才引育政策导向支持。未来产业的人才结构以“顶尖科学家+跨界复合型人才”并重。因此,在人才引育方面,首先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推行“超学科”融合教育,打破学科壁垒,鼓励高校设立“未来技术学院”,探索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在课程设置上打破物理、生物、信息科学等学科界限,培养既懂人工智能又懂材料、既懂生物又懂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加快产学研融合力度,实施“双导师制”(高校教授+企业首席科学家),重点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将教学场景延伸至研发一线,使学生在博士阶段即可参与真实的前沿技术攻关。此外,在人才引进方面,应由“给待遇”转向“给生态”:在梳理细分赛道核心技术节点、识别掌握关键技术的全球顶尖科学家与创新团队的基础上,既要实施“飞地引才”,即在创新人才集聚的全球城市设立“海外创新中心”或“离岸孵化器”,实现“就地引才、飞地用才”;也要通过“以才引才”,充分发挥“科学家创业者”效应,赋予领军人才组建团队的自主权,通过学术声誉吸引全球青年人才。同时,在人才与成果评价方面,应建立明确的“揭榜挂帅”和审慎容错机制。
最后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未来产业具有明显的技术“无人区”特征,知识产权不只是法务问题,更是关乎生存的核心竞争工具,政策策略需坚持“前瞻布局+快速确权+全球保护”并行。在前瞻布局方面,应建立“专利导航”与“预判”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全球专利趋势,预测未来3—5年的技术热点,帮助企业识别“富矿”(值得投入研发的方向)并规避“雷区”(现有专利壁垒);对于实验室阶段的颠覆性构想,只要具备理论可行性,应尽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进行国际申请,抢占“优先权日”。在快速确权方面,应开辟“绿色通道”并完善暂不公开机制,针对未来产业建立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将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平均约20个月大幅缩短;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商业机密的颠覆性技术,可依法不申请公开专利,而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内部保护,并在特定范围内确权。在全球保护方面,应构建“专利组合”,即不依赖单一专利,而是围绕核心技术打造“专利篱笆墙”,涵盖方法、设备、应用场景乃至外观设计,形成多层次保护体系。鉴于未来产业亦是NPE(非专利实施实体)活跃的重点领域,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应诉基金”,并通过专利联盟与“专利池”开展交叉许可,由被动防御转向协同应对。此外,未来产业高度依赖数据(如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基因数据等),有必要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与保护制度,明确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同时,对于核心算法,除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外,还可探索通过专利法(结合硬件)与软件著作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合保护,以防范核心技术泄露。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