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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9 21:35:40 股吧网页版
单依纯致歉后,李荣浩又被喊话!歌曲版权利益如何正确分配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乐琰

  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喊话歌手单依纯冲上热搜,称对方在被婉拒翻唱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李荣浩公开表示:“近日,单依纯方针对3/28、3/29深圳演唱会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与我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我方已以邮件形式明确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但单依纯方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形下,仍在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强行侵权演唱。”

  单依纯今日发文道歉,表示她也在了解情况。

  戏剧性的是,之后,歌手吴向飞又公开喊话李荣浩称:“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

  李荣浩方面迅速对吴向飞回应称:“麻烦您清楚列明几点以便大家判断:1.您说的演出是哪年哪一场;2.您说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我刚查询了一次我并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曲;3.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4.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绝不推辞。”

  今日晚间,李荣浩再次敦促吴向飞给出相关证据。吴向飞今日晚间八点一刻在社交平台上公开称:“当天表演《路一直都在》这首歌,如果是活动方要求歌手唱的,李荣浩作为表演者,表演开始之前有没有向主办方核实该歌曲是否取得了词曲作者的授权?如果李荣浩没有这一动作,我认为歌手未尽到取得合法授权的义务。如果当天,这首歌是歌手自己要求唱的,李荣浩作为我很欣赏的创作歌手,应该知道,公开表演他人作品,事先和作者打声招呼,既是礼貌也是基本尊重。”

  对于侵权问题,上海浦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歌曲、影视作品等都是有版权的,如果其他人或机构等要将歌曲用于商业演出,即产生收益的项目,那么必须要经过版权方同意和授权。如果没有获得版权方的同意和授权就进行商业演出的话,这是构成侵权的。一旦司法最终判定构成侵权的话,相关人员或机构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版权方要求赔偿的话,那么侵权方就要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

  为何一首歌曲会引发轩然大波?

  “作为主办方或者艺人团队,大家都希望能减少各类成本,卖出更多门票,来增加收益,除了舞台、场地、人员、服化道、运维、宣传等必要支出外,还有一项大众比较少关注的‘隐性成本’,即版权费用。如果歌手演唱的都是原本就属于自己创作或自家公司版权的歌曲,那么没有问题。但如果要演唱他人作品,那就必须获得版权许可,否则在商业演出中不合适演唱。但歌曲版权费用从数百元到数百万元不等,热门或经典歌曲的版权费用相当高,比如导演王家卫为电视剧《繁花》豪掷约1000万元,购买一些怀旧金曲的版权,可见优质歌曲的版权成本非常高。可以想象,有些主办方或艺人团队为了控制成本或减少授权麻烦,于是选择直接演唱,可一旦被原创版权方追诉侵权,那就很麻烦,反而可能涉及赔偿。”长期经营演出业务的杜瑞琪对第一财经记者进一步分析。

  “当然,对于是否定性为侵权,需要严谨和专业的判断,涉及专家鉴定意见,比如看演出作品和原创版权方的作品有多少细节相似。从今天李荣浩的表述来看,已经明确拒绝了单依纯方面的歌曲征求授权,但单依纯仍然在演唱会上演唱了相关歌曲,表面看起来,李荣浩方面的诉求相对在理,当然要最终判定是否侵权还需要进一步的专家鉴定和法律流程。”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自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文内杜瑞琪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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