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3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以下简称《“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其中,《“十必须”》明确,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必须”》还提出,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并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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