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准入门槛,CCC认证机构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界面新闻
3月31日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针对现行《办法》未明确地方监管职责、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的问题,在总则中新增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明晰总局与地方局监管定位,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监管合力形成,保障CCC认证制度全国统一严格实施。同时,明确认证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强化公益性运营导向,鼓励认证检测一体化发展。
另外提高准入门槛,优化指定条件和程序。从严设定机构准入标准,将指定机构工作经历要求由“2年或20份证书”调整为“2年并20份证书”,将不良记录审查期从申请前6个月延长至1年,从源头提升指定机构专业能力和合规水平。
新增不得违规收费、认证人员管理、信息公开等义务,明确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追溯机制,落实获证产品及生产企业跟踪检查义务,鼓励投保认证质量责任保险。
另外,将“监督检查”调整为“监督管理”,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投诉举报、风险监测、舆情线索开展检查查处;新增关于同行评议、能力核查、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监管手段的规定,完善关于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抽查抽测、查阅资料等调查措施的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对出现系统性风险、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机构,责令整改、暂停受理新委托。
征求意见稿拆分整合完善现行罚则,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较严重违法行为设定梯度处罚,对未规范提交报告、记录管理不当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服务规范、未履行人员管理、跟踪监督义务等行为,依法设定相应罚款。(央视新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