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界定标准,清晰划分了可兑换与不可兑换的边界,将兑换情形更加细化。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无偿办理。
其中提到: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本办法所称兑换,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请求,将其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为适宜流通人民币的行为。
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
因火烧、侵蚀、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以下简称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被指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退回原持有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