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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02:15:01 股吧网页版
应尽量消除A股上市公司壳资源价值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熊锦秋

  在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直指A股市场沉疴:有些企业上市后就一劳永逸了、躺平了,创始人从几千万身价变成几十个亿,只要不触犯监管红线,即便不作为也没关系,先通过减持套现,再卖掉公司壳资源,赚两笔利润,这太不合理了。笔者认为,应尽量消除壳资源价值。

  A股壳资源价值的形成,有着深层的市场根源。此前A股IPO实行核准制,导致上市通道供需失衡;即便后来实行注册制改革,部分企业仍因行业属性、盈利周期等因素难以直接IPO,壳仍是稀缺资源,买壳卖壳(或变相买壳卖壳)现象仍偶有出现。尤其散户一般只能做多、天然偏好股价上涨,为维护市场信心,汇金公司等类平准基金在市场低迷时托市,有关方面也在持续引导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这些政策共同维持了当前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不少股票存在一定估值溢价。

  现在原始大股东所持股票只要过了限售期,就拥有流通权利,清仓减持、卖壳都成为可能,不像以前需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才能获得流通与减持权利。上市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无形中享受了国家给予的溢价红利。

  针对原始大股东减持套现以及“卖壳一鱼两吃”的行为,短期内较为有效的调节手段是征收壳资源暴利税,以税收杠杆调节不合理收益,遏制套利冲动。为此可明确征税范围,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中交易价格超出公司净资产与合理经营价值的部分,认定为“壳溢价”,并纳入暴利税征收基数;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在控制权出让及壳资源交易中出具壳溢价专项审计报告,便于税务部门征收壳资源暴利税。壳资源暴利税可设置累进税率,根据壳溢价水平实行差异化征收,溢价越高,税负越重。对于通过分批减持再出售壳资源的行为,应合并计算减持收益与壳交易收益,防止大股东拆分交易进行避税。

  当然,壳价值的存在并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治本之策还是要从根源上消除壳资源价值。首先,需严格设定国有资金投资标的门槛,引导资金流向优质资产。可明确汇金、社保等国有资金投资A股的硬性标准,例如仅允许配置连续3年扣非净利润为正的绩优股,或具备硬科技属性且研发投入占比达标的科创企业,严禁投资ST及市值偏低的绩差股,并对投资标的设定一定的性价比指标。同时,应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将“是否践行价值投资”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其次,严格退市指标,加速“僵尸空壳”出清。目前沪深交易所设置的一条交易类退市红线为:主板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将被强制终止上市;科创板、创业板的相应红线为3亿元。建议可将上述红线分别调整为10亿元和5亿元。同时,完善“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退市红线,将主营业务极度萎缩或基本停滞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

  其三,提高重大重组门槛,有效封堵“借壳”通道。上市公司实施重大重组,可设立公司治理、经营指标等基础门槛,治理混乱的上市公司不具备推进重大重组的资格;未达到门槛的上市公司,只能实施被其他主体兼并的重组,其上市资格及股票代码也随之丧失。同时,全面落实“借壳上市等同IPO”的监管要求,对借壳上市(重组上市)实施与IPO同等严格的审核,要求注入资产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发审程序上,目前IPO上市的审核主体为发行审核委员会,重组上市的审核主体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建议两个委员会可予以合并,仅保留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对重组上市不设特殊通道,与IPO通道保持一致,重组上市也由发行审核委员会统一审核。通过统一上市审核渠道,可以确保重组上市与IPO在质量控制上的一致性。

  总之,A股市场存在壳资源价值,或是市场机制失灵的表现。对此,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从而使上市公司摆脱“躺平”心态,回归“创造价值”的正途,使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场所。(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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