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新增物业、取暖、车位等提取业务
来源:中国新闻网
4月1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自当日起,该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推出多项惠民举措,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安居需求。
根据新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且在呼和浩特市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普遍上浮30%。其中,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由14000元调整为18200元,旗县服务部职工由10000元调整为13000元。
针对多子女家庭、被认定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的高层次人才、呼和浩特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以及18至35周岁的青年人,若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提取额度再上浮50%。市中心及各铁路服务部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21000元,旗县服务部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15000元。
在新增提取业务方面,缴存职工及配偶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每套住房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此外,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每套住房的维修资金仅限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自4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还将新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或租赁车位(库)的业务。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或购置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配套车位(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每套住宅最多可配两个车位(库),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合同金额或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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