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去餐厅吃饭,点了份鱼翅炒饭,没找着鱼翅,叫来厨师问话。厨师回答:我的名字叫鱼翅。这一爆笑桥段出自一则知名相声,讽刺了有餐厅以次充好的乱象。然而,用品牌名称当挡箭牌愚弄消费者的故事,如今却真的出现在了现实生活里。
3月30日,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的“手打挂面”后,因未吃出手工面口感质疑产品宣传,结果该品牌回应称“手打”仅为注册商标,与手工工艺无关。而这款挂面的包装上,“手打挂面”四字醒目突出,旁边还印有“好像妈妈的手打面”的宣传语。
商家在商标上“耍心机”,凸显出部分企业在产品宣传上仍抱有“打擦边球”的思维。这类把描述性词汇注册成商标,再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非个例。此前有媒体曝光的“多半桶”方便面系列产品,商家同样将“多半桶”解释为商标。还有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某款酱油,包装上放大“0”字,搭配“零添加”暗示,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零添加酱油,可实际上“0”只是注册商标,并不代表产品为零添加。诸如此类行为,看似在误导消费者,实则已经触碰法律底线。
《商标法》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要求,食品标识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反映真实属性的名称。商家将描述工艺、成分的通用词注册为商标,再刻意误导消费者,已直接构成法条中“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误认”的情形。
商标上的文字游戏,本质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消费误导。这种营销套路之所以屡禁不止,无非是商家抱着侥幸心理,想用低成本的文字噱头换取高溢价,既不愿在产品工艺上下功夫,又想借虚假宣传收割流量。消费者一次上当,便会失去对品牌的信任,看似精明的小聪明,实则是伤害品牌生命力的昏招。
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是对商家的基本要求。商标是品牌的标识,而非欺骗的工具。商家与其挖空心思打擦边球,不如专注提升产品品质;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核查与处罚力度,对这类误导性商标使用行为从严整治,斩断“文字套路”的牟利空间。守诚信不玩套路,才是企业长久生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