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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22:38:10 股吧网页版
海天股份“民告官”一审胜诉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违法需赔1.15亿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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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海天股份(603759)发布子公司诉讼事项最新进展公告,一审获胜,有望获赔1.15亿元。

  回溯至2025年7月,海天股份旗下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海天”)因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关于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的撤回补偿方案未能协商一致,故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

  最新公告显示,今年3月31日,海天股份收到法院行政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确认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解除〈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撤回特许经营权决定》违法;二、撤销被告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撤回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补偿方案》;三、被告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天府海天支付赔偿金1.15亿元;四、驳回原告天府海天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外,该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负担。

  对此,海天股份表示,鉴于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现仍处于上诉期内,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最终影响金额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需要指出的是,海天股份于2021年3月登陆上交所主板,系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首家A股上市公司。据定期报告显示,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海天股份2.68亿股,持股比例为57.99%,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天股份实际控制人则为费功全。

  2011年3月,海天股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获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权。同年6月,海天股份注册成立天府海天,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署相关《特许经营权合同》。天府海天被授予了华阳第一污水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在天府新区成立后,上述污水厂位于新区范围内,2019年5月,天府海天与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由天府新区管委会履行政府方在上述特许经营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上述项目特许经营期于2015年7月6日正式运营起算共计25年。

  时间推进至2024年11月,由成都天投环境建设的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净水厂项目(以下简称“华阳净水厂项目”)正式进入运营。该项目与上述案件涉及的污水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地理区位相同、处理工艺相同、出水水质相同。同月29日,天府海天收到了天府新区管委会送达的《告知书》,告知拟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2024年12月31日,天府新区管委会出具《行政决定书》,决定自 2025年1月1日起解除《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收回天府海天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给予补偿。彼时,天府海天拥有的该项目特许经营期还剩余约15.5年。

  根据以往公告显示,天府海天与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截至4月1日公告披露日,海天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3048.2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除此之外,海天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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