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张弛
就在业绩回暖之际,全球电解液龙头天赐材料(002709.SZ)突然向竞争对手举起“诉讼大棒”,索赔金额高达近15亿元。
4月2日,天赐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高达预期经济损失人民币147,162万元及维权律师费。目前,该案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此次诉讼的被告多达12名,涵盖了同行业竞争对手及其关联公司、项目设计方、设备供应商,以及多名关键自然人。其中包含:
技术获取方: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前员工及关联方:被告三岳敏、被告四张春晖、被告五田晓波、被告六李胜、被告七郑飞龙、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
设备与设计方: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为F11项目提供大宗设备)、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F11项目工程设计)。
公告披露,本案被告六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了《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2021年5月20日离职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被指以窃取、非法复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
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李胜处获取该商业秘密后,运用于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研一代号F11项目)和年产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研一代号F6项目),同时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非法披露该商业秘密。其中,F11项目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设计,被告二与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串通签订虚假技术转让合同,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大宗设备;被告七郑飞龙作为外部技术顾问,与李胜、被告四张春晖共同调整九江天赐的工艺技术资料以适配项目产能;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则协助李胜、郑飞龙实施侵权行为。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案12名被告在客观上相互联系、彼此配合、分工协作,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与共同的意思联络,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了巨额索赔,原告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销毁涉及侵权项目的生产产线设备及工艺资料。
基于上述事实,天赐材料在诉讼请求中提出6项要求:一是判令12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二是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销毁F6、F11两个项目的生产产线设备及工艺资料;三是判令12名被告销毁承载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存储设备及各类工艺资料;四是判令12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47162万元;五是判令12名被告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六是判令12名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天赐材料在公告中表示,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本次诉讼索赔的14.7亿元并非小数目。对比公司2025年全年13.62亿元的净利润,这笔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其一年的盈利总和。
就在此次诉讼公告发布前不久,天赐材料刚刚发布了亮眼的2025年年报。数据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66.50亿元,同比增长33%;归母净利润约13.62亿元,同比激增181.43%。其中,核心产品电解液全年销量超过72万吨,同比增长约44%,全球市场份额稳居第一。
然而,靓丽的业绩并不能掩盖技术护城河面临的潜在威胁。作为国内唯一一家曾掌握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天赐材料深知核心技术的外泄可能带来的毁灭性打击。
东吴证券在此前的研究报告中指出,随着六氟磷酸锂价格的大幅上涨,天赐材料的盈利弹性显著,预计2026年公司业绩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若竞争对手通过非法手段绕开技术壁垒,快速复制产能,势必会侵蚀天赐材料未来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天赐材料首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技术权益。事实上,针对商业秘密的保卫战早已在法庭内外展开。
早在2025年9月,天赐材料就曾公告,前员工李胜和郑飞龙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而在那起刑事诉讼之外,天赐材料还曾向永太科技等关联方发起民事诉讼,索赔8.87亿元。
不过,面对天赐材料的持续诉讼攻击,亦有被告方如永太科技曾反击称,天赐材料是为了达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并提起了名誉权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