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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5:28:50 股吧网页版
专访ICMA亚太区资深总监张顺荣:跨境回购开放需弥合三大差异 中国金融机构应提升国际规则参与度和影响力
来源:财联社 作者:财联社记者 李婷 高萍

  财联社4月2日讯(记者李婷高萍)中国银行间回购市场向国际投资者敞开大门,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入新的深度。作为国际通行的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的管理方,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在此次开放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3月31日,在ICMA中国债务资本市场2026年度会议上,ICMA亚太区资深总监张顺荣在接受财联社专访时表示,中国在开放中尊重国际惯例是重要一步,但境外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面对交易本质、法律衔接与市场认知维度的“磨合”。

  此外,他还就绿色金融标准的趋同、绿色回购的探索,以及中国如何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提升话语权等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财联社:GMRA 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境回购交易中获得认可,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据其现有或新签署的GMRA 入市。从ICMA 的观察来看,境外机构对这一政策出台后的反应如何?

  张顺荣:我们非常荣幸能为此做出贡献。2025年9月,中国监管部门联合公告向国际投资人开放银行间回购市场,这体现了对国际通行惯例的尊重。我们随即在当年10月完成报备,并于2026年1月正式落实,允许在岸做市商与离岸机构使用GMRA及ICMA的配套规则进行跨境回购交易。市场对此反响积极,视之为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进展。

  财联社:ICMA曾指出中国回购市场具有独特性。在你看来,境外机构在使用GMRA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时,可能会遇到哪些操作层面的磨合点?

  张顺荣:磨合点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第一,是交易本质的差异。国际通行的回购是“买断式”,涉及债券所有权的转移;而中国国内市场目前仍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质押式”回购为主流。从国际视角看,后者更接近于抵押融资,这与GMRA所基于的“买断式”逻辑存在根本不同。

  第二,是跨境法律衔接的挑战。GMRA以英国法为管辖法律。当交易对手方遍布全球不同司法管辖区时,一个关键问题是:中资做市商是否已就协议在对方辖区的可执行性获取了法律意见书。

  第三,是市场认知与技术的衔接。这包括结算时间等操作细节。我们已与中国监管及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技术层面无缝对接。更大的挑战在于,需要让更广泛的中国做市商群体深入了解并适应国际规则体系。

  财联社:绿色金融是另一个焦点。ICMA 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是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重要基准。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你如何看待中国市场在绿色债券外部评估、募集资金使用披露等方面的实践与国际标准的趋同程度?

  张顺荣:事实上,随着中国版的绿色债券原则发布,以及绿色债券项目目录更新,其与国际的期待达到完全一致。因此,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本身已与国际市场无异,这彰显了中国“双碳”承诺获得的国际认可。

  然而,您提到了关键一点:发行后披露。目前,许多中资发行人在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上仍有不足。加强发行后披露,是接下来需要重点努力的方向。

  财联社:随着绿色债券规模增长,其作为回购抵押品的潜力受关注。ICMA在回购市场的最佳实践指南中,是否考虑纳入与绿色资产相关的内容?

  张顺荣:我们已启动相关工作,特别是把绿色金融方面的工作与回购方面的传统性工作相结合,探讨“绿色回购”的定义。这可能涉及多个维度:确保回购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对交易主体设置绿色要求,或对底层资产设定绿色标准。目前市场上已出现试验性绿色回购交易。我们希望未来能凝聚会员共识,形成更系统、可循的市场规则。

  财联社:你亲身经历了中国债市开放的多个关键节点。回顾过往,你认为国际标准与中国市场实践互动最有效的推进方式是什么?对希望深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中国机构有何建议?

  张顺荣:我有两点深刻体会。

  首先,是“桥梁”作用的价值。从“股票通”、“债券通”到现在的“回购通”,ICMA在引进国际规则体系、帮助中国市场借鉴成熟经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桥梁作用。

  其次,绿色金融是国际规则与中国实践成功结合的典范。面对全球变暖的共同挑战,中国在“双碳”目标下,积极借鉴并融入了ICMA等国际规则,推动了标准的趋同。

  对于中国机构,我的建议是: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尚未与其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完全匹配。这需要更多的中国市场机构,积极加入ICMA这类国际平台,更主动地发声,汲取话语权,从而整体提升中国市场的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度和影响力。这是我个人的愿景,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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