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 央广财经记者发现,在华达科技(603358.SH)公告披露的信息之外,其持股4.67%的股东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达7.67亿元。
并且该股东在今年2月解除一致行动前,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达科技10.17%的股份。多名律师向央广财经记者表示,倘若一致行动关系未予解除,相关主体大概率将触发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牵涉7.67亿元执行案
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3月13日,杭州皖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皖翰”)被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达7.67亿元。

被执行情况。图片来源:企查查
需要指出的是,在2026年2月相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杭州皖翰与张耀坤、浙江臻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臻远”)合计持有华达科技10.18%的股份,其中杭州皖翰的持股比例为4.67%。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向央广财经表示,倘若一致行动关系未予解除,在杭州皖翰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执行标的高达7.67亿元的情况下,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很有可能被冻结乃至司法处置。该情形属于“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的范畴,相关主体大概率将触发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屠永军,均向央广财经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
一致行动解除背后
2月12日,华达科技收到前述股东《告知函》,杭州皖翰不再与张耀坤和浙江臻远就投资华达科技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理由主要有两个:其一,三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张耀坤已经与深圳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民投”)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杭州皖翰99%的出资额转让给深圳民投,张耀坤不再持有杭州皖翰的财产份额。
央广财经记者注意到,上述两项解除理由均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先就协议期限届满这一原因来看,据华达科技公告披露,杭州皖翰与张耀坤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12月签署,协议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同时注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延长该期限。

一致行动有效期限。图片来源:华达科技公告
在协议签订满18个月即2025年6月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杭州皖翰与张耀坤仍维持着一致行动关系。例如,华达科技2025年10月发布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二者依旧被列为一致行动人。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依据相关监管规则,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公告;在未发布相关公告的情形下,监管层面与广大投资者均默认该协议持续生效。因此,无论协议到期后各方是否选择续签,在未公告解除的前提下,均不影响一致行动关系的存续状态。
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何这种被默认的一致行动关系,在延续7个多月后突然被打破?
就出资额转让这一原因来看,据华达科技公告披露,张耀坤与深圳民投关于杭州皖翰99%财产份额的转让已经生效,但鉴于财产份额存在被法院保全的情况,双方约定于财产份额保全解除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杭州皖翰出资情况。图片来源:华达科技公告
截至2026年4月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及天眼查等平台均未查询到杭州皖翰的出资人变更记录,其99%的出资额在公示信息中仍登记于张耀坤名下。

杭州皖翰变更事项。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屠永军向央广财经记者表示,工商变更登记不是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无论工商登记完成与否不影响所有权的认定。结合案件披露信息显示 ,若是张耀坤与深圳民投签订的关于杭州皖翰99%份额转让协议在法院查封、冻结之后,那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可能认定为无效;相反,若是协议签订在司法查封、冻结之间,哪怕没有及时变更工商登记,所有权或财产份额归属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发生转移。
针对深圳民投在7.67亿元执行案件发生前一个月,受让杭州皖翰99%财产份额的核心考量、此次交易的具体受让价格,以及杭州皖翰当前所持股份是否会因该执行案件面临司法强制出售风险等问题,央广财经记者通过拨打投资者热线、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华达科技方面,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公司的相关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