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新安洁(920370)发布公告,涉及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案件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中牟县农业农村局,第三人为新安洁。

纠纷源于2019年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因被告未按约支付服务费用,原告于2023年1月提起诉讼。
2019年7月1日,第三人与被告(曾用名: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牟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了《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合同》,约定由第三人承包中牟县部分城区及11处乡镇的保洁服务项目。
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于2019年7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履行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合同》,原告与第三人对原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权利义务不变。
2020年7月-2021年11月期间,原、被告连续两年签订了《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接中牟县部分城区及乡镇的保洁服务项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2022年2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中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保洁项目合同》。
公告显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按约履行了己方义务,但被告未按约付款。
原告曾于2023年1月18日就被告拖欠款项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豫0122民初5733号)。经审理,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欠付原告服务费6209.96万元的事实,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已到期欠款2277.64万元(含2022年1-2月服务费)及对应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同时以剩余款项尚未到期为由驳回了原告对未到期款项的诉请。
新安洁称,(2023)豫0122民初5733号判决早已生效,且原未到期的剩余第四期欠款1314.12万元已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第五期欠款1348.66万元已于2024年6月20日到期,第六期欠款1351.57万元已于2024年12月20日到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在2026年3月31日作出的编号为(2026)冀0122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被告中牟县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4014.35万元及该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5万元,由被告中牟县农业农村局负担。
新安洁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推进案件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新安洁是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是专业的智慧人居环境投资运营商。公司立足重庆,布局全国,深耕环境管理和相关行业,为客户提供环境管理、再生资源利用、特殊物业管理、环卫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等。
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投标等方式取得服务项目合同,经过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合理调度专业设备和人员等要素组织经营活动,为各级政府、公共物业业主、企事业单位、航空公司等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技术咨询或指导,按月/季收取服务经费,获得经营成果。
财务数据显示,新安洁近年来经营业绩持续承压,已连续四年陷入亏损。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5301.11万元、5433万元、5343.39万元;2025年业绩进一步恶化,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元,同比下降15.73%,归母净利润亏损扩大至6816.23万元,同比下降27.56%,扣非后归母净利亏损达7110万元。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8.13亿元,较期初下降5.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81亿元,同比下降10.50%。业绩下滑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部分区域回款困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及资产减值等多重因素影响。
今年2月27日,新安洁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魏延田被依法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截至公告披露,相关调查及留置的具体原因、进展与结论尚未明确,公司未收到相关机关的其他通知,也未被要求协助调查。
公司年报资料显示,魏延田,男,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自2004年11月至今担任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17年5月至今担任新安洁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新安洁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