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完善银税合作方式、深化银税数据应用等,更好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质增效。
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原银监会决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15.7万亿元。
此次《通知》在巩固既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机制举措,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质增效。
一方面,要求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原则,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建立省对省合作机制,并以试点方式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有序推进数据直连链路升级改造,保障信息安全高效流转,提升合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求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进一步化解银税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银行持续优化信贷服务,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
《通知》强调,税务部门、银行要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提供数据信息。税务部门和银行要按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严格限定“银税互动”交互信息的查阅人员范围,定期对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及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此外,《通知》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进一步探索拓展税费服务触角,将税费服务功能投放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共同构建便民服务网点,提供跨部门一站式自助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抓好《通知》落地实施,推动“银税互动”机制持续深化发展、规范运行,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将纳税信用更好转化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