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晚间,贝斯美(300796)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苏0724刑初3号。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永安化工环保部员工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永安化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判决同案被告员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
贝斯美表示,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涟水生态环境局对永安化工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永安化工废气治理设施和废气在线设备的改造符合相关整改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永安化工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缴纳罚金,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据公开资料,贝斯美于2019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涵盖自产农药业务、农药出海业务和碳五新材料业务三大板块。
业绩方面,2023年、2024年,贝斯美归母净利润连续两年同比下滑。近期,贝斯美发布公告称,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8万元至3406万元,同比增长172.05%至203.64%。
值得一提的是,4月1日,贝斯美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近期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贝斯美表示,本事项涉及的处罚对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本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