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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6:39:20 股吧网页版
碳讨|从柔性倡导转为刚性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反内卷”划定红线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陶野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明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并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这一文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从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到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再到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召开企业公平竞争座谈会;如今,市场监管总局拿出具体执法部署,将为行业带来哪些实质性改变?

  为此,新京报零碳研究院深度对话中国人民大学能源经济系副教授陈浩,就此次通知的影响、企业应对之策以及行业协会的角色展开深度解读。

  从“原则倡导”到“刚性执法”监管工具全面升级

  陈浩指出,通知的影响在于对“反内卷”从原则性倡导转向了提供可操作的执法工具。文件明确了“内卷式”竞争的具体行为类型,标志监管从柔性倡导转为刚性执法,为行业划清法律红线,遏制恶性价格战,推动产业从 “拼价格” 转向 “拼创新”,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关于“内卷式”竞争的讨论更多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而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如何认定相关违法行为,标志着监管从柔性引导正式迈入刚性执法阶段。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在个案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这一多维度的判定标准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过去对于低价竞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往往难以量化判断。现在执法部门有了更系统的考量框架——不仅仅是看价格高低,还要看企业是否具备成本优势,是否以牺牲品质为代价,是否存在滥用市场力量的情形。

  这意味着单纯依靠低价抢占市场的行为,即便没有达到传统垄断协议的门槛,也可能因为损害行业健康发展、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而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对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这些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期的行业而言,这一变化具有风向标意义——它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恶性价格战不再是被默许的“市场行为”,而是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头部企业与中小企业:不同赛道的合规生存法则

  面对监管,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不同主体应当如何应对?陈浩给出了差异化的建议。

  对头部企业,陈浩建议,开展合规自查,尤其要审视与中小企业的交易条款,避免因滥用优势地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这不仅是法律风险,更是品牌信誉风险。同时,积极转向技术研发与品质提升,构建健康供应链生态。

  通知明确提出要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并将“滥用优势地位”和“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作为违法认定的核心要素。这意味着,过去一些企业利用强势地位延长账期、设置不合理付款条件的行为,现在可能面临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介入和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头部企业而言,这不仅是法律风险,更是品牌信誉风险。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被认定为“欺负中小企业”对企业形象的损害是巨大的。头部企业应当意识到,构建健康的供应链生态,与中小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既是合规要求,也是长期竞争力的来源。

  对于中小企业,陈浩建议,强化合同合规意识,明确付款条款与账期;善用政策维权,举报违法拖欠行为;聚焦细分技术优势,避免陷入低质低价竞争,提升自身议价能力。

  行业协会既是“润滑剂”也是“守门人”

  从“防止内卷”到“综合整治”,从宏观政策到执法落地,这份通知的出台,折射出监管部门对新兴产业竞争生态的深刻洞察。在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中国已经构建起全球领先的产业优势。如何将这种先发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市场主体的自觉调整,也需要制度环境的精准护航。

  随着新经济业态不断涌现,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此次通知已经体现了这一趋势——它不是‘一刀切’地否定竞争,而是精准识别哪些竞争方式是有害的,哪些是值得鼓励的。对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监管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既要遏制恶性内卷,又要保护企业创新活力。

  在防止“内卷”和治理账款拖欠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商会能发挥哪些不可替代的作用?陈浩用“润滑剂”与“守门人”两个词来概括。

  陈浩表示,行业协会能发挥“润滑剂”与“守门人”的不可替代作用。一是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企业从价格战转向技术、质量竞争,建立行业成本监测机制,为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二是搭建沟通平台,针对账款拖欠,建立信用公示与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三是开展合规培训,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合规能力;四是发布行业数据,引导理性投资与竞争,推动行业协同创新。

  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与政府执法并不冲突,而是互为补充。政府执法守住的是法律底线,行业自律追求的是更高的竞争标准。二者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推动行业从低水平内卷走向高质量发展。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无疑为“反内卷”的宏观政策到执法落地这一进程注入了新的确定性。对于行业而言,告别低水平内卷、回归价值竞争,既是政策的要求,更是产业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陶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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