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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7:32:50 股吧网页版
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应有配套措施出台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皮海洲

  近日,上交所安排一家按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申请上市的IPO公司上会,这也是A股市场提升制度包容性、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体现。

  实际上,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一直备受关注。按照该标准上市的公司多处于未盈利阶段,且部分亏损金额较大,因此其投资风险高于按其他标准上市的公司。在支持相关企业上市的同时,A股市场也需重视投资者保护,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为第五套标准保驾护航。

  当前A股市场已不再单纯重视融资。近年来,管理层持续强调投融资并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并将其置于“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之前,凸显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

  尤其是今年创业板制度面临改革,需要增强其包容性与适应性,甚至将科创板的一些制度移植至创业板。根据市场普遍理解,创业板在安排亏损企业上市方面的力度或将加大。也正因如此,相关部门在推进创业板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样需要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而就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而言,在完善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少有若干措施需要以制度形式加以落实。

  一是,亏损企业上市需有明确盈利预期,原则上应在上市后三年内扭亏为盈。根据科创板规则,按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公司自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起适用退市规则,若持续亏损,存在退市风险。因此,相关企业应制定清晰的盈利路径。

  二是,按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实现盈利目标,应对投资者给予补偿。鉴于新股发行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金,若未达盈利目标,可通过转增股本回馈投资者,原则上盈利每推迟一年,每10股转增不低于1股。

  三是,按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公司,其首发前股东在未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股份。现有锁定期多针对盈利企业,若亏损企业原始股东提前减持,易将风险转嫁给公众投资者,因此需加以约束。

  四是,按第五套标准上市的公司,如因持续亏损退市,应对投资者损失予以补偿;若企业无力赔付,可由监管部门设立政策性赔偿基金予以补偿,以强化制度性保护。(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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