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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4 00:58:10 股吧网页版
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多家上市银行晒出2025年“反向讨薪”账本,有银行一年追回逾470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2025年上市银行年报中,“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成为高频词。

  所谓“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即业内常说的“反向讨薪”,通常是指当员工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时,银行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应人员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予以止付,或对已发放的部分予以追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梳理发现,截至4月3日,已发布2025年年报的A股上市银行及在港上市的内地银行,在年报中几乎都提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涵盖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行以及城商行、农商行。其中,超10家银行披露了具体追索扣回金额,多则超过4700万元,少则仅2300元。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向每经记者分析称,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若真实有效执行,说明银行具备风险回溯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但同时,需警惕形式化操作。

  国有大行领跑追索规模,中行三年累计追薪超亿元

  从目前已披露的2025年数据看,国有大行“反向讨薪”的绝对规模更高,而部分全国性股份行在力度上亦不逊色。

  以中国银行为例,其2025年年报显示,该行共计对4630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达4717.82万元,两项数据均暂居已披露年报银行之首。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行已连续三年披露追索情况。2023年,该行追回2275万元、涉及2059人次;2024年追回3250万元、涉及2469人次。三年累计追索扣回超过1.02亿元,合计涉及9158人次。

  建设银行则披露,2025年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但总行管理干部及相当层级人员有17人次被追索,涉及金额199万元,较2024年的26人次、374万元有所减少。

  2025年,渤海银行追索扣回816人次绩效薪酬1958万元,较2024年的612人次、2403万元有所下降。华夏银行在2025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员工577人,总额985.03万元,较2024年的751人、2220.70万元大幅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2025年追索扣回超千万元。具体来看,该行全年追索扣回970人次,总金额1368.73万元。对比其2024年的1424人次、3033.78万元的追回数据,2025年的追索金额回落过半,但绝对规模在已披露银行中依然靠前。

  此外,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也在2025年年报中明确表示已建立相关制度并执行,但未披露具体金额。平安银行表示,该行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履职评价及考核结果仍在确认过程中,待确认后另行披露。

  地方银行追薪金额悬殊,风控与问责节奏差异凸显

  在地方性银行中,中原银行2025年追索扣回规模较为突出,达到1357.15万元。这也是该行继2024年追索扣回2010.76万元后,连续第二年追索扣回金额超千万元。

  部分地方性银行虽然2025年追索扣回的绝对金额不大,但也进行了披露。比如,瑞丰银行追索扣回382.21万元,东莞农商行追索扣罚金额合计366万元,渝农商行累计追索扣回290.93万元,晋商银行追索扣回员工30人次、总金额约15.46万元,宜宾银行追索扣回2300元。

  此外,甘肃银行2025年发生的违规事项被问责人数涉及43人次,追索扣回绩效共计13.5万元。与2024年的44人次、6.06万元相比,人均规模上升。

  为何有的银行追回了几千万元,有的银行只追回数千元?对此,王蓬博认为,各家银行差异明显的追索数据,更多是规模、历史包袱和内部问责执行节奏共同作用的结果。

  “像国有大行,资产盘子大、业务周期长,叠加这几年监管对责任追溯的要求明显加强,出现较大规模的追索并不意外;而一些城商行追索金额小,未必说明他们风险控制得更好,可能只是问题还没完全暴露,或者问责机制还在逐步完善中。”王蓬博强调,不能光看追索数字大小就判断哪家风控更强,还得结合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更实质性的指标一起看。

  每经记者注意到,虽然部分上市银行2025年存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情况,但资产质量并未下滑,而是有所提升。

  例如,2025年追索扣回超4700万元的中国银行,2025年末不良率为1.23%,同比下降了0.02个百分点,低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此外,2025年,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东莞农商行和渝农商行的不良率分别为1.36%、1.76%、1.55%、1.79%和1.08%,分别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0.02个百分点、0.05个百分点、0.05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

  薪酬追索机制全面落地,从政策要求走向行业常态

  实际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并非新鲜事物,其政策脉络可追溯至2010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2021年1月,原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且适用于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同年6月,原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再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这一制度。

  2022年8月,财政部明确,对于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追责追薪。

  从2010年制度萌芽,到如今各家银行积极执行和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用了15年时间,完成了从“政策倡导”到“行业标配”的转变。

  在2025年年报中,多家银行介绍了其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

  比如,中国银行明确,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40%以上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在职期间出现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该行可部分或者全部追回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尚未发放部分。

  农业银行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的,根据情形轻重扣减、追回及止付相应期限的绩效薪酬和延期支付薪酬。

  瑞丰银行表示,当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对重大风险事件负责、受到监管处罚等情形时,有权追索扣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并止付未支付部分。

  宜宾银行则分段设定比例,其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纪委书记的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为当年绩效薪酬的50%,其他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为当年绩效薪酬的40%。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为3年,采用3年等额支付的办法从次年起逐年兑现。

  对于这一机制的落地,王蓬博表示,应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视为银行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成熟度的观察窗口,而非单纯的负面信号。他认为,该机制若真实有效执行,说明银行具备风险回溯能力和责任落实机制。但需警惕形式化操作,应关注追索是否与具体风险事件挂钩、是否覆盖关键岗位以及是否持续披露。

  在王蓬博看来,“反向讨薪”若常态化,一线客户经理和审批人员将更在意项目的长期风险表现,而非只盯着当期冲规模。长期看,这有利于银行体系更稳健,减少“重投放、轻管理”的惯性。但他也提醒,这一机制可能导致部分机构变得过于保守,该放的贷款不敢放,后续还需在激励与约束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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