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主席王春晖(受访者供图)
中经记者李晖北京报道
2026年3月30日,全球首个专注数据发展与治理实践的专业性国际组织——世界数据组织在北京完成组建并正式投入运行。
官方信息显示,世界数据组织以“弥合数据鸿沟、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字经济”为宗旨,通过促进能力建设、规则交流、技术协同和产业合作,帮助更多国家和群体更好获取、使用和保护数据资源。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中国数据要素50人论坛主席、南京邮电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双聘教授王春晖日前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全球数据治理处于碎片化博弈状态,各类治理机制分散依附于不同国际组织,规则体系互不兼容、主体参与失衡。世界数据组织精准填补了当前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多重制度空白。以该组织为核心载体的多边共治,正是对上述困境的系统性突破。
弥补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多重制度空白
《中国经营报》:在当前各国数据政策差异显著、跨境流动标准不一、数字鸿沟持续扩大的背景下,这个总部设在北京的世界数据组织究竟填补了怎样的制度空白?你认为世界数据组织与此前存在的各类数据治理机制有何本质区别?
王春晖:世界数据组织精准填补了当前全球数据治理体系的多重制度空白:
一是填补了全球性、专业性、非政府、非营利的数据领域专门治理与服务机构缺位的空白,改变了数据治理过度依赖政府间机构、议题分散且缺乏专职统筹的局面;
二是填补了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数据治理渠道不足的空白,为各国相关单位及个人搭建了自愿参与、协同共治的制度化平台,破解了传统治理中主体单一、发展中国家与行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
三是填补了数据治理重规则约束、轻发展赋能的空白,兼顾合规安全与流通利用,补齐了重监管轻服务、重秩序轻产业发展的制度短板;
四是填补了数据领域专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空白,通过构建专业知识库、提供合规咨询、推动标准认证、开展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解决了全球数据治理中研究、服务、协作机制碎片化的问题。
世界数据组织与此前存在的各类数据治理机制有着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机构定位不同。世界数据组织是全球性、专业性、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专职聚焦数据发展与治理;传统机制多为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监管框架,数据议题多依附于贸易、通信、人权等领域,定位综合且行政属性突出。
二是参与主体不同。世界数据组织面向数据相关单位及个人开放,实行自愿参与,形成覆盖各国机构、企业、学界、从业者的多元主体格局;传统数据治理机制多以主权国家政府为核心参与方,主体类型单一,行业与个体参与空间有限,且话语权高度集中。
三是治理逻辑不同。世界数据组织遵循自愿参与、分类推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以会员连接、行业赋能、生态构建为核心,坚持多元协同、服务导向;传统机制多以强制规则、政治协商、大国博弈为主,约束性强而服务性弱,推进模式刚性且层级化明显。
四是价值导向不同。世界数据组织坚持弥合数据鸿沟、释放数据价值、繁荣数字经济,统筹合规、安全、可信与流通利用;传统机制多偏向数据安全监管、隐私保护或数据自由流动单一目标,普遍忽视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与产业赋能。
五是功能体系不同。世界数据组织以提供专业公共产品为核心,涵盖规则倡议、专业知识库、标准认证、合规咨询、人才培训、项目孵化、国际交流等一体化服务体系;传统机制多以政策宣示、原则制定、监管协调为主,缺乏全链条专业服务与生态培育功能。
但需要指出,全球数据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世界数据组织坚持专业化定位、互补性协作原则,积极与国际电信联盟(ITU)、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相关机构等现有国际组织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全球数据治理合力。
《中国经营报》:如何深入理解从“碎片化博弈”迈向“多边共治”的全球数据治理格局?在当前地缘政治紧张、技术脱钩风险加剧的背景下,世界数据组织的成立是否为中国提升“制度性话语权”提供战略支点?
王春晖:深入理解全球数据治理从“碎片化博弈”迈向“多边共治”的格局,核心是把握治理模式的系统性转型。
长期以来,全球数据治理处于碎片化博弈状态,各类治理机制分散依附于不同国际组织,规则体系互不兼容、主体参与失衡,少数发达国家凭借优势主导规则制定,推行单边主义与数据霸权,而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缺失;同时,治理目标多偏向单一的安全监管或自由流动,忽视发展赋能与数字鸿沟问题,最终导致治理效能低下、阵营对抗加剧。
以世界数据组织为核心载体的多边共治,正是对这一困境的系统性突破。其核心是依托全球性、专业性、非政府、非营利的专职治理平台,汇聚各国政府、企业、学界等多元主体,推动治理逻辑从政治博弈转向专业赋能,治理主体从少数主导转向平等参与,治理效能从规则空转转向务实落地。
在地缘政治紧张、技术脱钩风险加剧的背景下,世界数据组织作为中国发起、总部永久落户北京的全球首个数据领域专业国际组织,有效填补了中国缺乏自主主导的专职治理平台的空白,为中国提升全球数据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点。
通过这一平台,中国有望突破西方在全球数据规则领域的主导格局,将自身数据治理中“安全与发展并重、分类分级监管、可信跨境流动”的实践经验,逐步转化为具有广泛认可度的全球规则与标准,实现从规则参与者向共建者、引领者的身份转变;同时,依托组织多元协同、非政府中立的优势,中国可积极联合发展中国家,广泛团结全球产业与学界力量,推动构建去阵营化的治理共识。
此外,借助组织的专业服务、人才培训、项目孵化等职能,中国可向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性数据治理公共服务产品,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将组织优势转化为制度性话语权优势,在全球数据治理博弈中掌握战略主动。
数据资源要在“用”中实现、在“流”中增值
《中国经营报》:你曾系统梳理过中国数据要素产业在全球竞争中的优势与短板,当前,数据要素产业相关方应该如何系统利用优势、补齐短板,实现跨越发展?
王春晖:中国数据要素产业的两大优势尤为突出:一是超大规模市场与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海量多维实时数据为AI模型训练、算法迭代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天然“试验场”,规模优势无可比拟,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坚实需求支撑;二是体制协同优势,我国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在国家数据局统筹下,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数据二十条”等顶层设计落地见效,有效打破部门与区域壁垒,为产业高效协同发展提供独特且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
同时,我们也需清醒认识到产业面临的“四大短板”:一是中文高价值语料家底薄弱,语料市场缺乏健康的流转机制。二是在高端数据库、工业软件、数据治理工具链等关键领域,仍高度依赖进口,影响产业安全与自主可控发展。三是当前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规则的衔接仍需完善。四是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基础机制目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尤其是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落地细则仍需进一步明确。
立足两大优势,聚焦四大短板,需采取组合拳策略推动产业跨越发展:
首先,筑牢数据根基,统筹建设国家级高质量中文语料库,联动多方力量补齐语料短板;发挥举国体制优势,攻关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开源生态。其次,完善制度规则,明确数据“三权分置”落地细则,建立公允定价机制;主动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规则,试点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最后,强化基建与生态,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进产教融合培育复合型人才,引导资本支持数据科技企业,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
《中国经营报》:2026年被国家数据局明确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年”,而数据的价值必须在“用”中实现。在“十五五”规划即将开启的节点上,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有哪些趋势需要重点关注?如何突破数据从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的关键卡点?
王春晖:“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这将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摆脱试点探索阶段,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与运营标准,明确授权主体、运营机构、使用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的多元运营模式。
未来,授权运营将成为公共数据资源合规流入市场的核心渠道,重点聚焦医疗、金融、交通、政务服务等民生与产业关键场景,通过专业化数据治理,将海量分散的公共数据转化为高质量、可复用的数据资源,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奠定基础。
“场景驱动”的核心是围绕实际需求挖掘数据价值,未来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将以具体应用场景为导向,倒逼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的落地,将推动政府、授权运营机构、数商企业、场景应用主体形成协同联动格局: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授权运营机构负责数据治理与产品开发,数商企业参与数据产品的二次开发与场景适配,场景应用主体及时反馈需求,推动数据产品迭代升级,形成“需求、开发、应用、优化”的良性循环。
这里需要强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其本质是公权力的转移,强调职权法定和公共利益,法律性质属于行政授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主体必须经过“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并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授权给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
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数据资源的核心价值并非静态占有,而是动态流通与产业的融合应用,让数据资源能在不损耗自身的前提下,与算法、算力、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深度融合,持续催生新知识、新服务与新生产力。这一独特的价值实现机理,决定了数据资源的价值必须在“用”中实现,在“流”中增值。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关键,在于培育一大批懂产业底层逻辑且精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融合型数创企业,以及充足的数字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