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4 10:15:00 股吧网页版
天通股份及五名时任高管被监管警示:长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来源:澎湃新闻

K图 600330_0

  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长期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且多次经监管督促仍未整改,天通股份(600330.SH)被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天通股份时任董事长潘建清、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亦同时被监管警示。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监管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此前查明的事实,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天通股份关联方,公司未披露。

  此外,2022年至2024年,天通股份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经多次监管督促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时任董事长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综合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监管措施决定:对天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潘建清、时任董事长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围绕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