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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4 11:09:40 股吧网页版
员工借用他人账户炒股 渤海证券再收监管罚单 十年IPO长跑未果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4月3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渤海证券因存在员工违规行为及内部管理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津证监局指出,渤海证券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员工在任职期间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证券从业人员的基本执业规范。二是个别员工曾在自营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同时履职,这种跨部门兼职可能引发利益冲突,违背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渤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出渤海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切实提升人员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渤海证券已多次收到监管罚单。

  去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渤海证券担任相关项目财务顾问,收到并确认财务顾问业务收入56.6万元(扣除增值税),该公司在开展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存在对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人核查未勤勉尽责的情况,导致所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渤海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万元,并处以169.8万元罚款。时任渤海证券投行部高级副总裁张锐与时任渤海证券投行部项目经理张瑞生被给予警告处罚,并分别被罚款8万元。

  去年2月20日,渤海证券一营业部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私自销售私募产品、未按内部制度对员工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进行追责,反映出该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存在合规风险隐患,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8月22日,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下辖汕头金砂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肖诺珣出具警示函。处罚事由包括两方面:一是广东分公司在知悉下辖营业部发生可能影响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二是下辖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

  渤海证券去年上半年业绩不佳。根据渤海证券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7亿元,同比减少21%;归母净利润为2.51亿元,同比下滑34.6%。

  作为天津市唯一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渤海证券的上市之路漫长。自2016年启动IPO辅导以来,这家地方券商屡遭波折,至今仍未叩开资本市场大门。

  2016年10月,渤海证券与光大证券签约,接受IPO辅导。2021年12月,渤海证券提交IPO申报。2022年5月,渤海证券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共提出42条问询意见,重点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资料等方面。同年6月,渤海证券根据监管意见更新了招股书。2023年3月,随着注册制全面实施,渤海证券IPO审核平移到上交所,招股书也再次更新。

  2024年10月,渤海证券因需要更换申报会计师被中止发行上市审核。此前渤海证券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由于普华永道牵涉恒大案件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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