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间,航锦科技(000818.SZ)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航锦科技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开展。在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锦西化工总厂,目前是一家由武汉市国资委控股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于1997年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近年来,公司向科技公司转型,覆盖“人工智能、电子、化工”多行业的战略架构基本成型。
此前公司发布的2025年全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减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至-1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81.62%至89.79%。
航锦科技称,报告期内,化工板块主要产品受市场环境影响销售价格下降,形成亏损;集成电路板块因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对存货、商誉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适当的资产减值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曾在2025年初被辽宁证监局下发过警示函。
辽宁证监局在2025年1月3日发布公告称,航锦科技因算力设备及芯片销售业务核算不准确,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长蔡卫东、总经理丁贵宝和财务总监慕继红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同时,航锦科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长期缺乏有效控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蔡卫东、总经理丁贵宝、财务总监慕继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蔡卫东、丁贵宝、慕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完善内部控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报及时全面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