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账户炒股、跨部门兼职!渤海证券,被监管警示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3日,天津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渤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员工在任职期间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是个别员工曾在自营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同时履职。
上述问题反映出渤海证券人员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六项等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渤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渤海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切实提升人员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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