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和贷款“三查”不到位,潍坊银行临沂分行被罚6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4月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合计被罚款60万元。
同时,肖好冰(时任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因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徐辑波(时任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警告。

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27号、28号)。公示表显示,潍坊银行因7项违法行为类型被没收违法所得13.6万元,罚款176.5万元。
具体而言,当次潍坊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占压财政资金;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潍坊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018年完成股权结构优化成为地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现有员工3000余人,下辖16家县市区管辖行,设立青岛、聊城、滨州、烟台、临沂5家分行,共有134处支行,控股设立青岛西海岸海汇村镇银行。
2025年上半年,潍坊银行营收38.39亿元,同比增长13%;净利润8.11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2025年6月30日,潍坊银行资产总额为3272.3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0%,上年同期为1.43%;拨备覆盖率为189.01%,上年同期为1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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