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证券”)因人员管理不到位被天津证监局点名。

4月3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表示,经查,渤海证券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员工在任职期间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是个别员工曾在自营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同时履职。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渤海证券人员管理不到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渤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渤海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切实提升人员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天津证监局称。
去年以来,渤海证券及其分支机构、员工已多次收到监管罚单。
今年1月,天津证监局查明,渤海证券员工冯某在任职期间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该员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5年1月,因在担任相关项目财务顾问核查工作中对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人核查未勤勉尽责,导致核查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渤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万余元并处以169.8万余元罚款;时任渤海证券投行部高级副总裁张锐、时任渤海证券投行部项目经理张瑞生被给予警告处罚,并分别被罚款8万元。
2025年8月,广东证监局查明渤海证券广东分公司存在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下辖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客户账户等问题,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此外,渤海证券北京广顺北大街证券营业部于2025年2月及10月,分别因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私自销售私募产品、部分员工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等问题,两次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年内被监管查明存在员工借用账户炒股问题的,渤海证券并非个例。
1月份,大同证券大同新建南路营业部员工因违规操作及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从事证券投资,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官网资料显示,渤海证券是唯一一家注册在天津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前身为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原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机构的证券营业部合并重组的基础上,组建的大型证券公司,于2001年6月8日正式开业。
资料显示,渤海证券于2016年启动IPO,申报材料最新更新于2024年12月31日,目前审核状态为“已问询”。
业绩方面,渤海证券2025年债券中期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47亿元,上年同期为11.98亿元,同比减少20.95%;归母净利润为2.51亿元,同比下滑34.6%。
主营业务中,证券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为1.8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6.35亿元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受资本市场震荡影响,投资收益降低。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2.6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1亿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25年上半年市场股基交易量较上年同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