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孙汝祥夏欣北京报道
山东章鼓(002598.SZ)4月3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690万元。其中,方润刚、方树鹏父子合计拟被罚2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常见的虚增利润型财务造假不同,山东章鼓涉嫌虚减利润846.27万元。而对于公司虚减利润的行为动机以及资金实际去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公司公告皆未披露。
受访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虚减利润的常见可能动机包括:逃避应缴税款;隐藏利润形成“业绩蓄水池”,平滑未来业绩波动;掩盖资金真实去向,实现利益输送;掩盖募资违规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违法行为等。
虚减利润846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山东章鼓涉嫌违法事实为,2024年,在未真实发生接受维修、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情况下,山东章鼓确认相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846.27万元,导致山东章鼓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减利润总额846.27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37%。
对此,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山东章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方树鹏、沈春丰、方润刚、赵晓芬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80万元、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罚款。
其中,方树鹏时任联席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决策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沈春丰时任透平事业部和电气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上述费用处理事项;方润刚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山东章鼓2024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赵晓芬时任财务总监,知悉上述费用处理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方润刚、方树鹏系父子,二人长期主导山东章鼓公司治理体系。公司2024年年报显示,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章鼓29.80%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方润刚为第二大股东,持股9.85%,其子方树鹏持股0.10%。
山东章鼓4月3日还披露,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月7日(星期二)停牌1天,自4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山东章鼓”变更为“ST章鼓”,涨跌幅限制为5%。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对记者表示,资本市场上的“反向造假”虚减利润行为,严重破坏财报真实性,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经营不善的错误信号,可能误导投资者,动摇投资者信心,导致公司股价被低估,影响投资者的理性判断和资源配置。
“无论虚增还是虚减,都是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的践踏,破坏资本市场诚信,损害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刘志耕强调。
在此之前,山东章鼓已因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于2025年12月被山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此次涉嫌财务造假,更是暴露出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且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风险。”刘志耕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认为,山东章鼓虚减利润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令禁止的信息披露违法,直接导致公司被实施ST、丧失再融资资格,同时面临投资者集体诉讼的巨额赔偿责任,还会造成公司内控彻底失效,引发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破坏资本市场信披秩序与税收征管规则。
“根据后续查明的事实,该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或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岳强表示。
钱去哪儿了?
对于山东章鼓虚减利润的行为动机以及资金实际去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公司公告皆未披露。
在刘志耕看来,上市公司主动压低账面利润的行为,可能隐藏三类动机。
一是避税动机。通过虚增成本、虚减利润,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支出。这是企业财务造假中“虚减利润”最直接、最常见的动因。
二是隐藏真实盈利能力,为未来“蓄水”。将真实的盈利隐藏起来,使当前财报表现平庸甚至不佳,从而为未来年度的业绩“爆发”预留空间。当公司需要提振股价或满足某些业绩承诺时,可通过追溯调整或释放“隐藏利润”来实现,形成“财务洗澡”后的反转效应。
三是掩盖资金真实去向,实现利益输送。“这是最值得警惕的动机。被隐藏的费用,可能通过虚假合同支付给关联方或空壳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蚕食和转移。”刘志耕表示,这种操作实质上是将公司资产变相输送给特定个人或实体,从而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岳强也认为存在上述三种可能性。他表示,实际掌控公司经营的管理层,可能会利用上市公司家族化管理的治理漏洞,通过虚构无真实交易的业务,套取上市公司资金,向自身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岳强补充道,其他可能的动机还包括:压低国资年度业绩考核基数,规避后续年度的业绩考核压力与利润分配义务;突破国企薪酬总额管控,通过账外资金实现超额利益分配;如果此前有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历史缺口等情形,该行为可以掩盖上述违法行为。
“涉案资金有可能流入管理层关联方控制的空壳公司,也可能用于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填补历史资金缺口。”岳强表示。
“公司付钱,是要见发票的。没有真实接受服务,发票就是虚开的。拿虚开的发票去报销,那公司可能是‘马仔’,钱最后可能进了某些人的口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称。
刘志耕认为,上市公司通过虚增费用、虚减利润的操作模式,极有可能让资金通过虚构的交易合同,流向未披露的关联方或体外公司,形成账外资金池,用于体外循环、利益输送或管理层私用。但具体公司、具体案例,应由有权部门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