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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6 00:10:30 股吧网页版
吉和昌IPO回复二轮问询:公司及子公司无证经营 或面临最高85万元罚款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4月3日,据北交所官网,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和昌”)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营收净利下滑、超产能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合规性等情况受到监管层的进一步关切。

  招股书介绍,吉和昌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主要从事表面与界面处理相关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下游应用板块划分,公司产品可分为表面工程化学品、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特种表面活性剂三大业务板块。

  第二轮问询函首先聚焦于公司超产能生产、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环节的合规性。子公司湖北吉和昌2022年度存在超产能生产及超批复范围生产情形,2022年末重新办理环评批复手续后,至2025年末部分细分产品仍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形。

  监管层要求,说明取得证明后仍然发生超产能生产的原因,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进一步说明超产能生产是否违反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要求。

  吉和昌解释称,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需要顺应市场形势及客户需求变化,高频次切换产品生产。2023年至2025年(下称“报告期”),鉴于部分细分产品下游需求旺盛,为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排单生产,导致报告期内均存在细分产品产量超出细分产品环评批复产能的情况。

  公司在取得主管部门证明之后,已采取措施监控产品产量,结合市场需求对产品总产量和细分产品产量进行控制管理,以确保产品生产不构成项目之重大变动。鉴于公司系结合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证明,按照不构成项目重大变动及违法违规进行底线控制。

  吉和昌的“先上车后补票”模式,曾在监管红线边缘游走。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特化、武汉国贸、深圳吉和昌未能全部依规及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1,4-二羟基-2-丁炔的经营贸易行为。

  同时,子公司荆门吉和昌规划生产的1,3-丙烷磺内酯等产品属于监控化学品,未能在项目建设投产前及时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风险。

  吉和昌披露,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已结合业务情况办理相关资质或停止相应业务,整改距今已经过较长时间,经测算,该等情形面临的合规风险敞口合计为“没收147.13万元经营所得,被处以40万元至85万元罚款”,该等情形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等恶劣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对该等潜在处罚所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确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6年2月28日,报告期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资质管理和超产能生产相关违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初武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及6位相关专业专家对武汉特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武汉特化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事故隐患情形。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对武汉特化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负责人梁立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业绩方面,2022至2024年,吉和昌营业收入分别为4.27亿元、4.38亿元、5.17亿元,年化复合增速约10%;同期扣非净利润分别为5299万元、5376万元、5405万元,几乎“原地踏步”。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双降,营收2.54亿元,同比下降7.5%;扣非净利润2896万元,同比下降8.3%。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上半年光伏行业阶段性去库存影响,下游终端厂商整体开工率不足,导致公司水性新材料产品销量及价格同比有所下降。

  吉和昌解释称,最主要因素系下游应用领域之一的光伏产业进入周期性深度调整的谷底,公司在该应用领域对奥首材料等客户销售的炔二醇醚等系列产品2025年1-6月收入及毛利分别同比下降1832.27万元和712.16万元。

  光伏硅片切割液及油田助剂领域在2025年下半年业绩呈现回升态势,水性涂料及油墨领域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整体保持稳定,随着光伏行业景气度逐步企稳回升,行业产业链价格竞争有望回归理性,预计相关产品的销售与盈利情况后续将有所改善,该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亦将随之不断削弱。

  此外,公司凭借多产品、多领域驱动的发展模式,得益于锂电材料、电子汽车工业功能件等其他众多领域的扩增,持续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记者注意到,公司与关联方奥克股份下属上海悉浦奥的购销双向交易受到吉和昌的进一步关切。

  采购方面,中石化供应紧张时,公司曾于2022年和2023年向上海悉浦奥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采购环氧乙烷377.39万元、316.33万元,保障子公司武汉特化连续生产,2024年之后已无交易;销售方面,2022年因上海悉浦奥偶发贸易需求而短暂供货特种聚醚,现已由公司与终端客户直接交易。

  监管层要求,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其中,结合向关联方采购环氧乙烷的同时期市场价格、向上海悉浦奥销售特种聚醚高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原因;说明与上海悉浦奥存在购销双向交易的合理性,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合规。

  吉和昌表示,公司向上海悉浦奥销售上述特种聚醚产品的价格高于上海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原因主要系销售时间不一致及该产品的原材料价格波动。2023年至2025年,公司与上海悉浦奥之间不存在购销双向交易的情形,仅2022年双方存在购销双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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