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300081.SZ)4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收1.82亿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4名时任高管合计1250万元罚款。

同日,恒信东方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4月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4月8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信”。
此次行政处罚的核心,指向恒信东方2022年的一笔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
经查明,恒信东方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时任恒信东方董事长、总经理孟楠,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陈伟,时任恒信东方财务总监王林海, 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李小波负有直接责任,拟决定: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孟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陈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对王林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李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罚金额1250万元。
恒信东方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据公开资料,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数字文化创意、内容生产与技术服务。
往期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自2020年起已连续6年归母净利润为负。2020年至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3亿元、-5.13亿元、-4.21亿元、-2.81亿元、-3.46亿元,5年累计亏损额达20.74亿元。
2025年,恒信东方业绩延续颓势,亏损或继续扩大。据近期披露的2025年报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3.65亿元~4.7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55亿元~4.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