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国际司对多家拟境外发行上市企业备案提出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云动智能补充说明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具体来看,证监会要求云动智能补充说明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同时,补充说明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另外,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港交所1月19日披露,杭州云动智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动智能”)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云动智能是中国第三大国产车载通信解决方案供货商(市场份额7%),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4G车载联网控制单元出货量计,云动智能的4G车载通信解决方案在所有国产供货商中位居市场首位(市场份额7.8%)。
于2023年、2024年、2025年截至9月30日止九个月,公司收入分别约为2.06亿元、3.98亿元、3.01亿元。
云动智能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来自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2.01亿元、3.85亿元及2.88亿元,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97.6%、96.7%及95.6%。来自最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49亿元、3.62亿元及2.63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72.6%、90.8%及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