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资国企改革深化要求,2026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已经有所调整。
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3716.32亿元、利润收入3522.33亿元,其中2026年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主要分四类执行,最高档为35%,这一比例较之前有所提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市场人士分析,此次中央将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由原来的五类整合为四类,并提高部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主要是立足国有资本全民属性,统筹国家战略与企业发展要求,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的关键部署。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立。此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扩大,收益收取比例也逐步提高。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张堃表示,近年来,在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的背景下,作为“第三本账”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整体来看,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一方面有助于加强全口径预算统筹,缓解三保、民生等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也将倒逼央企深化改革,提质增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一举措,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循序渐进的实践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依据央企行业属性、功能定位与发展使命等标准,实施差异化调整,这彰显了政策的精准性与科学性。
其中,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35%;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30%;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国铁集团、中央文化企业,收取比例20%;政策性企业及符合标准的小微央企继续实行免缴政策。
“从各类企业功能看,资源型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支柱,承担公共服务重要职责;一般竞争类企业,则要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军工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兼顾公益属性与经营发展功能;政策性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可以切实减轻这类企业的经营压力。总体来看,这些调整既有刚性约束,也有柔性关怀。”一位市场观察人士分析。
在业界看来,央企上缴利润收取比例的调整并非简单“抽血”,而是通过财政统筹实现国有资本“内部循环”,重点投向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民生保障等领域。
在《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476.23亿元,增加179.18亿元,增长13.8%,优先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突破95万亿元,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2.5万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1万亿元,上缴税费2.5万亿元,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压舱石”的作用愈发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