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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22:33:50 股吧网页版
从五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皮海洲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且这一表述排在“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之前。

  那么,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在不久前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上,证监会首席律师在谈及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时也提到,要“严格执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惩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等侵害投资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还将配合司法机关研究制定、修订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等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民事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深入推进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大先行赔付制度的适用力度;并提升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的质效,将投资者教育更好嵌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客户开发与服务流程之中。

  从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层面加强投资者保护,无疑十分重要。但从整个资本市场来看,投资者保护显然不能局限于法治建设,还应贯穿于各个环节。就当前市场而言,以下几方面的投资者保护有必要尽快跟上。

  首先,取消或严格限制量化交易。量化交易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每秒数百笔的高频交易,不仅涉嫌操纵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无论是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还是保护投资者权益,都应从制度层面对量化交易予以取消或严格限制,避免其继续对市场生态造成冲击。

  其次,取消股票红利税。目前股票红利税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在A股市场中,个人投资者整体收益状况不佳,红利税进一步压缩了投资回报。同时,红利税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分红的吸引力,甚至出现分红越多、纳税越多的情况。在当前管理层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的背景下,应尽快优化乃至取消股票红利税,以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其三,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注销式回购,并推动高派现公司将不低于30%的分红额度用于注销式回购。相较而言,现金分红的主要受益者往往是大股东,个人投资者受益有限,且在红利税存在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因分红而承担额外成本;而注销式回购有助于避免这一问题。在回购安排上,应严禁上市公司将回购股份再以减持方式回流市场。对于回购股份无明确用途的,原则上应予以注销;不适合注销的,可参照送股方式按比例分配给公众股股东。

  其四,进一步完善股东减持制度,将原始股东减持与上市公司对公众投资者的回报挂钩。当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包括注销式回购)低于其融资金额时,原始股东原则上不得减持;只有当分红回报高于融资金额时,方可减持,且减持套现金额不得超过分红回报与融资金额之间的差额。

  其五,在投资者维权环节,司法部门与投保机构应更多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方式,最大程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其从个案探索走向常态化机制,成为投资者维权的重要路径。(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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