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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9 00:12:20 股吧网页版
从典型案例看资本市场立体化追责体系日臻成熟
来源:证券日报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在林某某诉易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对林某某的损失进行测算,并判决易某赔偿林某某投资损失,林某某获赔157169.56元。这一数额虽然不算惊人,却在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版图上刻下了一个颇具分量的坐标。

  操纵证券市场属于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除承担行政责任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亦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提供更为具体的裁判规则。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并非赔偿金额本身,而是法院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的裁判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立体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提供了规则指引和裁判样本,值得细致审视与深入思考。

  长期以来,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面临两大难点:一是因果关系的认定——投资者损失究竟是市场正常波动所致,还是被告操纵行为的结果?二是损失计算的技术路径——如何量化操纵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本案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引入第三方进行损失测算等方面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这打通了行政认定与民事责任的衔接通道,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各司其职、前后衔接,形成从行为定性到损失赔偿的完整打击链条。

  操纵行为隐蔽性强、证据难以获取,单个投资者几乎不可能独立完成举证。本案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范式:法院以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直接认定操纵行为的存在。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对行政认定予以采信,体现了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协同,这也是“立体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第三方测算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门槛,破解了损失认定困局。

  个人投资者面对专业性强、举证困难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往往处于信息与能力的双重劣势。损失中有多少可归因于操纵行为?多少源于市场波动?这些都需要科学的方法加以区分。本案中,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林某某的损失进行测算,并依据测算结论判赔。这一做法的制度价值不容低估——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算,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操纵行为引致的纯粹损失,避免“一刀切”式的裁判;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损失测算从个案创新走向制度化实践,为今后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损失认定提供可复制的技术路径。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更深远的意义,就是为司法解释的出台积累了裁判样本。

  2025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民事领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赔偿责任等仅有法律原则规定、确需制定司法解释的,抓紧制定司法解释”。证监会副主席陈华平在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研究制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在此背景下,本案作为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裁判实践,在因果关系认定、第三方测算采信、行政与司法衔接等方面的探索,为司法解释的酝酿和出台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个健康成熟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活跃的交易和优秀的上市公司,更要有清晰、可预期、可执行的法律规则体系。当越来越多投资者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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