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02:59:00 股吧网页版
超27亿元!联想控股拟协议转让东航物流11.29%股份予中国物流资本 接近9年长线投资实现全面退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03396_0

K图 601156_0

  东航物流(SH601156,股价17.42元,市值276.55亿元)4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当天与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联想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约1.79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29%)以每股15.156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物流资本,转让总价款约27.17亿元。

图片来源:东航物流公告

  据公告,本次转让后,联想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物流资本将持有公司11.29%股份,且后者(即受让方)承诺受让股份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

  公告称,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图片来源:东航物流公告

  转让价较4月8日收盘价折价约13%

  对于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东航物流称,是联想控股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作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中国物流资本长期关注物流领域投资机会,服务集团物流主业发展。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中国物流资本根据相关投资决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东航物流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与联系,促进在物流领域的战略协同、优势互补。”东航物流在公告中称。

  值得注意的是,联想控股15.156元/股的转让价格,较东航物流4月8日(协议签署日)收盘价17.42元/股折价了约13%。

  据公告,双方同意由中国物流资本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开设以中国物流资本为户名的银行共管账户,用于接收转让价款。支付安排为:在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先决条件满足,且上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符合条件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约27.17亿元转让价款。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85%;联想控股提名或委派的董事辞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监管银行发出放款指令,同意共管账户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5%。

  不过,转让协议生效尚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中国物流集团批准、双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等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生效。同时,本次转让还需向上交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东航物流公告还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联想控股接近9年的长线投资实现全面退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联想控股成为东航物流重要股东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17年6月19日。当时,东航物流正式签署了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标志着其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方案正式落地。

  东航物流是国家首批推进的“七大领域”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之一,也是民航领域首家落地混改的中央企业,是民航混改“第一单”。在2017年前后,传统的单纯航空货运业务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铁分流等压力,全行业盈利困难。东航物流亟需打破传统体制,向现代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

  为了真正实现市场化机制,东航集团在混改中放弃了绝对控股权,将持股比例降至45%。剩余的55%股份引入了外部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以及核心员工持股平台。

  在这样的背景下,东航物流在2017年的混改引资共引入了联想控股、普洛斯、德邦物流、绿地金融4家非国有资本。其中,联想控股出资购买了东航物流25%的股份,成为当时东航物流混改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外部投资者(第二大股东)。

  也就是说,从2017年作为战略投资者深度参与民航“混改第一股”的重组,到陪伴东航物流于2021年成功上市,联想控股见证了东航物流向综合物流服务商的蜕变。如今,联想控股将所持有的剩余11.29%股份悉数转让,这也标志着其接近9年的长线投资实现了全面退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