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这笔钱该怎么花,如何更好地支持常态化精准帮扶?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分配和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在部署“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中明确,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今年的预算报告也提出,支持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保持规模总体稳定,2026年安排1770亿元,重点支持产业、就业等帮扶。区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不同情况,落实相应的兜底式保障和开发式帮扶措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增强造血能力和内生动力。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的倾斜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常态化的资金支持,对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财政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对于产业发展、就业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指中央财政重点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6个任务方向。
《管理办法》规定了帮扶资金用途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其中,明确帮扶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通过产业增收;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包括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对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据悉,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同时,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等《管理办法》规定之外的支出,包括: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以及中介费用。此外,帮扶资金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中央财政资金重复。帮扶资金不能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何代欣认为,《管理办法》对帮扶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正面支持鼓励的内容,也列出负面清单,有利于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把资金用在精准帮扶的刀刃上。
在资金分配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帮扶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测算因素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并统筹考虑保障各地财政运行稳定性、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管理办法》规定,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当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内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把每一分钱花出最大效益,是财政资金使用的重要要求。《管理办法》明确,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事中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所在地区和单位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体看,《管理办法》规范了帮扶资金使用流程,健全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提升资金效能,助力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何代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