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交银理财等10多家理财公司发布调整部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公告。比如,招银理财将“招睿日开30天滚动持有1号”基准,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是理财产品的参考“标尺”,主要用于衡量产品的收益预期,但绝非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总的来看,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有三大类,即固定数值型、指数挂钩型、市场利率加点型。”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其中,固定数值型又可分为单一数值型或区间数值型。数值型相对来说是理财产品净值化运作初期的过渡形态,目前单一数值型已逐步淡出,区间数值型也逐步向更加客观、透明、可验证的指数挂钩型、市场利率加点型等方式切换。
不难发现,理财公司的业绩比较基准转向采用与指数挂钩、市场利率挂钩加点,即指数挂钩型以指定债券类、权益类等指数为“锚”,市场利率加点型主要适用活钱理财类产品,通常以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等为“锚”,这一转变是多重因素驱动的结果。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这既是市场大势的推动,也是监管层引导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
从监管政策角度看,将于今年9月正式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王一峰认为,如果继续使用固定数值作为业绩基准,当市场调整超预期时,理财产品很可能面临收益不达基准的困境。切换为市场利率加点型或指数挂钩型,类似于为业绩比较基准安装了自动“调节阀”,既能动态反映市场环境变化,又能更好满足政策对业绩基准连贯性的要求。
“换锚”对理财公司和投资者来说少不了阵痛。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存量理财产品数量庞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准梳理、系统改造与合同修订,对理财公司的人力与技术构成考验。银行客服和理财经理若未能完全掌握新基准内涵,也会加剧投资者的困惑与信息不对称。此外,对于类似“中债—新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20%”这样的业绩展示方式相对陌生,难以直观评估产品收益水平,部分投资者可能基于不理解或不信任而选择“用脚投票”不认购。
虽然短期面临调整压力和摩擦成本,但从中长期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换锚”有助于理财行业更好实现净值化运作。王一峰表示,固定数值型基准或多或少带有“预期收益”的影子,采用指数挂钩或市场利率加点方式后,有助于打破同质化竞争的藩篱,推动理财产品实现差异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