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13:05:21 股吧网页版
监管出手!分红险告别“高收益想象”, 销售与演示利率双双收紧
来源: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在人身险转型的关键阶段,监管正在对分红险“踩下刹车”。

  近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6版)》。相较2025版,新版清单扩展至105条,继续从产品条款、责任设计、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报备管理等维度,对行业进行细化约束。其中,一项新增内容直指分红险销售中的核心问题——收益预期管理。

  新版负面清单明确,将“分红型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红利分配政策承诺的分配比例高于利益演示水平”的情形列为违规。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得在产品说明或销售过程中,给出超出精算演示的红利承诺。

  负面清单划出收益承诺红线

  北美精算师陈放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称,当前分红险销售规范的收紧,与既有监管框架之间存在一定的制度衔接逻辑。早在2015年,监管即规定分红险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0%,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经营中,保险公司分配比例可以高于这一水平,例如80%甚至90%。

  不过,2020年监管进一步明确,分红险在进行利益演示时,统一按照70%的盈余分配比例进行测算。这意味着,即便保险公司实际分配比例更高,计划书中的演示收益仍会相对“保守”。

  “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一些保险公司会通过在产品说明书中写明‘不低于80%’等表述,向客户传递更高分红能力。”陈放指出,但这一做法客观上也容易引发“变相承诺收益”的问题,甚至对市场形成不公平竞争。

  他认为,此次负面清单将相关表述纳入禁止范围,本质上是对分红险销售预期的进一步约束,“可以理解为监管在明确一个底线——即便公司有能力多分,也不能在销售环节提前‘画饼’。”

  在低利率环境下,分红险近年来迅速升温。随着传统寿险预定利率持续下调,兼具“保底收益+浮动分红”结构的分红险,成为险企主推产品之一。

  在刚刚收官的2025年上市险企业绩披露中,分红险已成为各家公司业务结构中的重要支点:中国人寿浮动收益型业务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接近50%;太保寿险新保期缴中分红险占比提升至约一半;中国平安分红险规模保费同比增长超过40%;新华保险分红险在整体期交业务中的占比则在第四季度升至77%。

  不过,分红险走红的同时,销售端对“分红”的过度演绎也逐渐引发关注。部分销售在推介过程中,将演示收益弱化为“参考”,甚至通过话术强化客户对高分红的预期,使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被当作“类固定收益”产品理解。

  “过去一段时间,确实存在把分红险‘卖成固收产品’的倾向。”某中型寿险公司渠道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坦言,“尤其是在利率持续下行的环境下,销售端对收益的依赖更强,这也是监管重点出手的原因。”

  全链条约束重塑行业竞争逻辑

  与负面清单同步推进的,是分红险演示利率的下调。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行业已将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由3.9%下调至3.5%,并要求相关产品在2026年年中前完成切换。同时,监管对实际分红水平亦给出约3.2%的指导区间,进一步压缩演示与兑现之间的差距。

  在业内看来,此轮监管并非单点发力,而是形成了“产品端+演示端+销售端”的联动约束。一方面,负面清单限制说明书中的收益表述;另一方面,演示利率限高压缩前端展示空间;再叠加适当性管理等制度,逐步构建起对分红险销售的全流程约束。

  对保险公司而言,这种变化正在重塑分红险的竞争逻辑。

  “过去分红险更多拼的是‘谁讲得更好听’,现在则开始转向‘谁分得更稳定、兑现更真实’。”一位头部险企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随着监管收紧,销售端对收益的“想象空间”被压缩,险企需要更多依赖自身的投资能力和分红实现能力来支撑产品吸引力。

  同时,渠道层面的压力也在显现。上述中型险企渠道负责人指出,在演示利率下调后,分红险的短期吸引力有所减弱,“对银保渠道来说,销售难度会提升,尤其是在客户对收益仍较为敏感的阶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分红险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长期产品,其核心在于通过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能力实现收益分配。“如果销售端过度强化确定性收益,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在利率下行周期中积累系统性风险。”

  龙格认为,此次监管强化收益表述约束,本质上是在纠正分红险的“类固收化”倾向,“让产品回到‘保底+浮动’的本来结构,同时也倒逼保险公司提升长期资产配置能力。”

  随着新版负面清单落地,以及演示利率、实际分红水平等多重约束逐步形成,分红险的竞争正在发生变化。从过去依赖收益展示和销售驱动,转向依赖真实投资回报、分红兑现能力以及合规销售体系的综合比拼。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