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含两类情形 均需满足“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时娜)4月10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提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为此,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明确第四套上市标准包含的具体情形,支持优质创新企业发展。
遵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成长规律,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明确第四套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深交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总的看,第四套上市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以利于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营业收入指标可以衡量出一个企业的商业化水平,2亿元的门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这也符合早期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
其中,第四套上市标准的第一类情形采用“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组合,引入收入增长指标,突出成长性,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适应其成长速度快、市值相对较低的特点。
第二类情形采用“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组合,引入体现创新性的研发投入指标,主要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适应其创新能力突出、收入起点较低的特点。
“增设第四套标准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深交所负责人说。
上述规则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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