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 预先审阅阶段申请文件、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时娜)为强化对优质创新企业的信息与技术安全保护,借鉴境内外实践经验,4月10日,深交所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明确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正式申报前申请预先审阅。
具体安排包括:一是明确审阅程序。发行人申请预先审阅应当参照正式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文件,深交所参照正式审核要求,开展预先审阅工作并形成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二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预先审阅阶段,申请文件、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正式受理后,发行人需要一并对外披露预先审阅阶段问询、回复文件。
三是明确程序衔接。正式审核阶段,深交所严格按照现有规则开展审核工作,不会降低审核标准。如发行人申请文件已经按照预先审阅的问询及回复更新,且未发生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新增事项,深交所可以不再提出审核问询。
深交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申请预先审阅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同样接受深交所自律监管,违反规定的,深交所可以终止预先审阅程序,并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上述规则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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