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1 12:13:31 股吧网页版
皇氏集团引入新股东 优化股权结构助力集团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002329_0

  4月10日晚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黄嘉棣先生(转让方)与北京胜翔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4827.94万股、总价1.8亿元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3.73元/股的协议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胜翔持有皇氏集团5.80%的股份,并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据公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交易完成后,北京胜翔将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与公司现有股东形成良性治理格局,共同推动上市公司稳健经营。此外,北京胜翔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会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集团股份,这充分保障了公司既有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本次协议转让引入北京胜翔成为公司股东,系皇氏集团结合当前经营发展需要、聚焦基本面改善与长期价值提升作出的重要安排。转让完成后,集团股权治理结构将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的价值与整体竞争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未来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未来,皇氏集团将在新股东的支持下,继续聚焦水牛奶主业、强化种源优势与华东市场布局,切实提升自身内在价值,以更加稳健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