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基金)因存在多项合规问题,被监管责令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花顺基金被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未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未建立私募基金销售利益冲突评估机制,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进行利益冲突评估;部分运营人员、客服、大客户经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同花顺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同花顺基金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此前浙江证监局在2023年就曾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是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同花顺基金此次被罚的5项问题,从人员资质到销售行为、再到内控管理,几乎覆盖了基金销售全流程的核心合规环节。
今年以来,包括同花顺基金在内,已有多家销售机构因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开出罚单。从处罚内容看,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宣传预期收益等问题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
对此,行业人士指出,这暴露出过去第三方基金销售行业高速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野蛮生长”后遗症。
近年来,监管层对基金销售行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监管力度持续加码,罚单频出、处罚升级。据统计,2025年,基金销售行业共收到监管罚单88张,其中机构罚单51张、个人罚单37张。违规问题集中在无证上岗、适当性失效、违规承诺收益、考核激励不当、内控/独立性缺失等。
同时,近年来,监管层陆续修订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核心法规,全面细化了基金销售的合规要求。
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行业人士表示,此前部分机构为了抢市场、冲规模,部分机构放松了合规要求,简化了风控流程,牺牲了投资者利益。面对监管升级和行业变局,基金代销机构必须彻底转变发展思路,从“规模导向”转向“合规导向”,将合规要求融入产品准入、销售推介、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才能在变局中生存发展。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同花顺基金公募非货保有规模为564亿元,权益保有规模为345亿元。
同花顺官网显示,同花顺(300033)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杭州,是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上市公司,是业内唯一一家国家信息化试点工程单位。近年来,公司伴随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的机遇,围绕主营业务积极开展创新,取得了较好的业绩。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0.29亿元,同比增加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5亿元,同比增加75.79%。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58.33亿元,较2024年末109.77亿元的规模,增加了44.24%。
来源:证监会、同花顺官网